关于征求《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意见的函
2016-10-1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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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征求《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意见的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6〕2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涉煤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就《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见附件,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征求意见”栏目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连同电子版一并反馈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联系人及电话:潘霄,010—64464064(带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电子邮箱:panx@chinasafety.gov.cn 。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