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2016-11-0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厅函〔2016〕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定于2016年11月10日(会期1天)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分析把握“十三五”期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交流职业健康监管经验,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全面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会议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宾馆(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42号,电话:027-68881666)。
三、参会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负责同志及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总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社团组织秘书长。参会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杂志社和《劳动保护》杂志社记者各1人到会采访。
四、其他事项
11月9日(星期三)全天报到。请各参会单位于11月4日前严格按名额分配将参会人员回执(附件2)同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刘卫东、张宁,010-64463517、64463214〈传真〉)和湖北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沈丹,027-87360088、87367082〈传真〉;高波,027-87271442、87368065〈传真〉、18971222046)。
附件:
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参会人员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合署办公的以及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和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由1人担任的单位,只参加1人)。
二、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及有关单位
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监管一司、监管二司、监管三司、监管四司、职业健康司、人事司(宣教办),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事故调查司主要负责人;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宣传教育中心、培训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信息研究院、煤炭总医院、华北科技学院、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职业病防治院)、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职业病康复中心)、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职业病康复中心)主要负责人;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秘书长。
附件2
参会人员回执
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