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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宣贯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改革意见的通知

2016-12-2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统筹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强化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
  
  《意见》的出台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吸收创新成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科学谋划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蓝图。《意见》从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着重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对于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既是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要求,也是推动安全生产事业发展进步的难得机遇和强大动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意见》确定的安全生产各项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根,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加强学习宣传舆论,全面准确地把握《意见》的精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宣传《意见》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精神,作为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的重要前提,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要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籍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要组织安全生产理论实践丰富的机关干部、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宣讲,努力使《意见》精神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筑牢《意见》贯彻落实的思想基础。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采取设立专栏、访谈等多种方式,集中报道、广泛宣传《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各地学习贯彻、狠抓落实的经验做法,推动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着力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组织专门力量,建立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有效合力。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对《意见》提出的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并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任务要求,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统筹推进。三是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办法。各地区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着力在抓落实上出实招、硬招,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具体实施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切实落实责任,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加快形成制度化成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主力军作用,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推动各项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四是强化典型引路。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针对改革涉及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选取一批有代表性、基础较好的地区和部门作为联系点,直接指导、先行先试、积极推进,为《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四、强化督促检查,推动《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以工作的创新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把贯彻落实《意见》情况作为各地区党委、政府的重大督办事项,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二是建立工作落实考核机制,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下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三是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推动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党中央、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