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试点工作
2017-02-1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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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召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试点工作
座谈会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7〕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
为推进各地按照新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试点工作,定于2月中旬在北京召开动员部署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一)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试点工作;
(二)解读《新办法》。
二、参会人员
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或业务处室负责人1人,业务人员1人,《新办法》部分章节修订主要执笔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月15日(周三),会期1天。
(二)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A511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四、其他事项
(一)参会代表食宿自理,午餐统一安排自助餐。
(二)请各单位于2月13日12时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联 系 人:梁子荣、井健;
联系电话:010-64464789、64464099;
传真:010-64464294。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