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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2017-02-1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和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下午3时,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2016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解读2017年全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对落实全年重点工作、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参加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监管三司全体人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烟花爆竹协会负责人;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炼油和化工板块、油气输送管道板块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见附件1)。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化工报社、《劳动保护》杂志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与会。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业务处室全体人员、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负责人,本地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重点企业负责人。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处、科室全体人员,本地区有关重点企业负责人。
 
   未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处、科室全体人员以及本地区有关重点企业负责人,参会地点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就近参加会议。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视频会议室: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组织辖区内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重点企业按时参会。
 
   (二)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2月14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
 
   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马旭;64463237,64463070〈传真〉)。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1.主会场参会中央企业名单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