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
2017-03-0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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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7年 第 3 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要求,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等76家单位甲级安全评价资质、华北科技学院等10家单位甲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延期,资质有效期至2020年2月26日,现予公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