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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2017-03-1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举办2017年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函〔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按照201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对省市县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进行集中轮训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50号)安排,现就举办2017年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网络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国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驻地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执法人员。
 
   二、培训安排
 
   (一)举办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培训班4期。
 
   第一期:3月19日─5月20日;
 
   第二期:5月19日─7月20日;
 
   第三期:7月19日─9月20日;
 
   第四期:9月19日─11月25日。
 
   (二)举办煤矿安全监察干部网络培训班,5月19日─11月25日。
   
   各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执法人员应当优先选择参加安全监管干部第一期网络培训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学习工作时间,条件允许的,可采取集中网上学习。
 
   三、学习步骤
 
   (一)安全监管干部在每期网络培训班开班前5日,登录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http://aj.saws.org.cn)完成注册和账户激活,按照培训班时间安排自行学习,每人学习时间不少于50学时,学习期间完成“一课一练”,达到规定学时后进行结业考试,合格学员可通过网络学院“我的课堂”直接打印结业证书。
 
   (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干部5月14日前登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干部网络学院(http://pxceln.ncist.edu.cn)完成注册和账户激活进行学习,其他要求同上。
 
   (三)每期网络培训班最高可满足1.5万人同时在线学习,学习名额由各网络学院进行分配。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对省市县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进行集中轮训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网络培训工作。各省级培训管理员、市级培训联络员要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下达学习任务,指导学员完成账号激活,加强学员管理;要定期登录管理员账号及时跟踪学员网络学习整体进度,每半个月有针对性地督学一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对各单位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对网络学习完成率低于90%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学习完成率达到100%的单位予以表扬。
 
   (三)各单位要将学员的网络培训成绩,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完成网络学习50学时并取得网络培训结业证书的,可以作为初次申领执法证的累计学时和执法证到期换发新证的有效依据。
 
   (四)新增或变更人员信息的,由网络学院将授权各单位联络员负责管理本单位学员账号、更新学员信息、重置学员密码等重要工作。学员在线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咨询各省级培训管理员和市级培训联络员,也可以通过QQ群或电话咨询各网络学院。
 
   (五)联系方式。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电话: 010-64464982、64465970;
 
   2.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联系人及电话:姜濛初、尚丽娜,010-64464168、64464766;QQ群:295403860;电子邮箱:wlxy@chinasafety.gov.cn。
 
   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干部网络学院联系人及电话:崔永国,010-61591229;QQ群:136363732;电子邮箱:cuiyongguo@ncist.edu.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