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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7-03-2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各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要求,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对存在各类隐患的粉尘涉爆企业,限期整改21415家、停产整顿2475家、取缔关闭4429家。截至2016年底,新排查粉尘涉爆企业4704家,筛查出非粉尘涉爆企业8319家,全国共有粉尘涉爆企业42052家(其中,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企业5321家、10-29人的企业11256家),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工作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地区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动员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化专项整治。浙江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加大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力度。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粉尘防爆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广东省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召开粉尘防爆整治工作会议,带队检查。河北、山东、广东、新疆等省(区)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等技术组织和学术机构在江苏、广东等地区组织举办了4期粉尘爆炸与防护主题的技术论坛。中国安全生产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等媒体共计发布了100余篇简讯、报道,宣传各地区经验做法。在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下,形成了合力共治的良好氛围。从督查检查来看,相关企业的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查自改针对性有一定提高。

  (二)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落实整治措施。2016年专项整治突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即粉尘企业集聚的重点地区、金属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和除尘系统不规范等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析各地区工作情况,对一些地区分别发出了督促建议函,指出存在具体问题,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北京市印发了三年工作方案,按作业场所人数从多到少,分阶段实施专项整治,定期通报粉尘防爆整治工作。云南省将粉尘涉爆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对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实施常态化监管。广东省定期印发通报,总结经验做法,点名道姓批评后进,推动工作落实。浙江省温州市制定“十条刚性规定”和“五条问责措施”,将企业划分为“红、黄、绿”三色监管,每周通报辖区整治工作进展。

  (三)加强执法督查检查,督促企业真整真改。2016年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的督查检查,均将粉尘防爆作为重点内容,并专门组织了对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区的专项督查。各地区通过督查检查、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推动整治不断深化。广东省广州市组成11位司局级负责人带队的督查组,围绕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对粉尘涉爆企业逐一进行核查。内蒙古自治区在重点地市对木制品、面粉加工企业开展案例剖析式执法检查。重庆市通过 “专家参与检查诊断、部门依法处罚、严格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程序,狠抓整治效果。浙江省温州市对排查出的1872家粉尘涉爆企业,拆除没收抛光设备840台,停产整顿254家,关闭取缔1292家,罚款52家次,行政拘留17人。广东省深圳市排查出的粉尘涉爆企业由1799家增加到3576家,责令停产整顿614家,关闭搬迁粉尘作业场所1544个,立案查处88件,处罚金额237万元,行政拘留3人。

  (四)加强典型示范引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金属粉尘企业集中的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广东省深圳市等,积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树立了一批整改样板企业,总结推广了一批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做法。苏州市对重点企业工作现场实行远程监控,严防粉尘清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湿法除尘工艺和机械化换人等技术改造。温州市在木鞋模行业推广阻燃型原材料,在金属抛光作业企业推广湿式抛光设备,严格将粉尘涉爆作业场所人数控制在30人以下。深圳市611家金属粉尘企业,采用湿法除尘的435家,比例达到71%。北京、黑龙江、广东、重庆、云南等省(市)积极推动树立企业整改样板,引领带动辖区专项整治。

  (五)加强法规标准制定和培训工作,强化技术支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两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针对各地区技术支撑不足的问题,组织制作了粉尘爆炸典型事故警示片,采取抽查会诊、课堂教学、现场观摩和交流研讨“四位一体”的形式,举办了3期粉尘防爆专题培训班,共培训各地区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340余人。北京市、吉林省等地区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培训模式,举办了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和企业整治工作的能力水平。北京市投入专项资金150万元,设立粉尘涉爆风险评估项目,开展培训、会诊、验收等工作。江苏省对粉尘场所作业人数超过30人的554家企业,聘请专业机构逐一开展技术核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山西、福建、湖南、宁夏等省(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专家开展检查“会诊”,切实提高整改实效。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企业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安全风险还没有得到有效防控。一是事故仍时有发生。2016年,广东省深圳市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河南省安阳县盛鑫铁合金经销处“5•31”硅铁粉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天津市武清区摩德运动器材有限公司“11•10”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2人受伤。二是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据统计,建(构)筑物不合规的有3020家,除尘系统不规范的有6148家,未建立粉尘清理制度的有9679家,防火防爆措施不到位的有7024家。三是一些企业事故防范意识差、安全保障水平低。督查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负责人对粉尘爆炸认识不足,不懂得主要防控措施,不能主动开展自查自改。

  (二)部分地区推进专项整治力度不够,基础工作不扎实。一是一些地区企业底数摸排不细致,报送的《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数据填写不规范、空项漏项较多。山西省、江西省上饶市、湖南省长沙市、衡阳市、怀化市、四川省南充市、凉山州等地区没有对“涉及粉尘作业人数”进行核实。部分地区仍错误地将水泥粉尘、金属粗屑等明显不产生可燃粉尘云的企业统计在内,没有切实摸清存在粉尘涉爆的企业,容易导致失控漏管。二是一些地区没有结合本地企业的分布和数量,合理安排治理计划,整治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三是一些地区示范性执法培训、组织专家检查诊断、培育示范企业等工作还没有开展。

  (三)监管执法和督导检查不到位,专项整治成效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部分地区整治重点不突出,没有紧扣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如辽宁新泰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填报的隐患为“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山东阳信久盛铝业有限公司填报的隐患为“未健全责任制,相应台账未完善”,浙江嘉兴海虹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填报的隐患内容为“职业健康管理不到位”等。二是执法检查不够严格,重检查、轻整改。督查发现一些地区执法检查过的企业,仍然存在不少隐患和问题。三是抓落实办法不多,一些地区没有定期调度通报辖区治理工作进展,仅满足于开过会、发过文件,跟踪督办力度不够。

  三、2017年粉尘防爆整治工作要求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任务,国务院安委会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专门提出了要求,必须标本兼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力,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着力在夯实基础工作上下功夫。各地区要突出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措施,结合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整治的针对性。继续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特别是要核实准确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企业,规范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做好“一地一册”基础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着力在整改重点问题和隐患上下功夫。对2016年各地区检查出的隐患,要整改到位。各地区要紧紧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把检查、执法、整改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到监管执法台账“一企一档”,实现闭环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调度督导,着力在狠抓责任落实上下功夫。省级部门要根据企业作业场所人数和行业特点,分级分类明确属地和部门责任,全面督导核查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的整治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年将调度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的整治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省级部门至少每半年调度一次辖区工作进展、通报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工作落后地区的督导检查,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切实推动各级责任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宣教培训,着力在提高整治能力水平上下功夫。各地区要通过“现场会诊、课堂教学、企业观摩、会议动员”四位一体的形式,开展示范性专题培训或案例剖析式执法检查,切实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技术人员、重点企业专项整治的能力水平,解决“不懂、不会、不重视”的问题。充分利用媒体资源,特别是用好微信等易于传播和互动的新媒体,开展安全知识普及、事故警示教育。

  (五)进一步强化技术攻关,着力在提升本质安全上下功夫。在涉及铝镁等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作业企业推广湿式除尘工艺,在有砂光打磨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在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采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手段,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工艺改造,严格控制涉粉作业危险场所人数,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各地区要积极培育树立示范样板企业,引领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六)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监管,着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各地区要将完成“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的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纳入执法计划。对除尘系统未正常运行、粉尘清理不及时等违法违规现象“反弹”的企业,要从严处理。同时,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有机结合,夯实安全基础,逐步建立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时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情况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根据各地区工作情况,持续开展抽查会诊和督导检查,并通过多种形式通报检查情况。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12月20日前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人及电话:李征,010-64463303,电子邮箱:liz@chinasafety.gov.cn)。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xls

  2.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xls

  3.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xls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