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2017-04-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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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厅函〔2017〕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照《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7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6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举办安全科技活动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主题
5月20日至27日,主题为“科技强安、创新驱动”。
二、主要内容和活动方式
(一)宣传安全科技在事故防范中的作用和成效。面向企业职工,针对高危作业人群,大力宣传安全科技创新成果在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中的突出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成果普及。集中展示先进安全技术装备推广和落后装备淘汰情况,突出“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新技术、新装备,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安全技术装备应用情况。
(二)举办特色科普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利用电视和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举办各种体验性强、参与度大的科技活动,组织专家进行通俗化讲解,促进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进一步普及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
(三)开放优质安全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安全生产科普宣传培训教育基地、安全生产实训基地、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等安全科技资源,增加现场实感体验,激发公众安全科技兴趣,营造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环境。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和本次安全科技活动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安全监管监察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注重宣传报导和活动效果,并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2017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联系人及电话:马文燕,010-64464109。
电子邮箱:kejichu@chinasafety.gov.cn。
附件: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7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6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