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2016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财〔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财〔2016〕89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在线监测系统(财政部部内信息网/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网/安全生产)及时填报地方职责分工、工作方案和预算执行进度等情况。现将各地对2016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预算(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填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资料报送情况
截至2017年2月4日,按要求完整填报材料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16个,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安徽省、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岛市和深圳市。填报材料不完整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16个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包括:河北省、辽宁省(不含大连市)、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不含宁波市)、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连市、宁波市。未填报材料的有3个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有3个,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厦门市。
二、项目实施情况
已填报材料的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计划实施项目约29402949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78.6573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15.6574亿元,项目投资进度项目累计完成投资为65%。其中: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岛市和深圳市项目投资进度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超过80%;安徽省、四川省、云南省、青海省和大连市项目投资进度项目累计完成投资低于40%。从具体行业看:
(一)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项目约26922700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25.8188亿元,累计完成投资90.7077亿元,项目投资进度项目累计完成投资为72%。其中:北京市、天津市、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岛市和深圳市项目投资进度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超过80%;山西省、安徽省、青海省和大连市项目投资进度项目累计完成投资低于40%。
(二)煤矿重大灾害隐患治理项目5253个,项目计划总投资39.838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1.5052亿元,项目投资进度项目累计完成投资为54%。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超过80%;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河南省和贵州省项目投资进度项目累计完成投资低于40%。
(三)非煤矿山隐患治理项目19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3.01亿元,累计完成投资3.45亿元,项目投资进度项目累计完成投资为27%。其中:山西省、贵州省和甘肃省项目投资进度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超过80%;河南省、湖北省和四川省项目投资进度项目累计完成投资介于4020%与420%之间;河北省、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和云南省项目投资进度项目累计完成投资低于20%。
三、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安排到省级财政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12.6070亿元,其中,安排。在已填报材料的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到省级财政11.9412.03亿元,,由省级财政分解下达到基层财政(财务)10.6473亿元,基层财政(财务)国库实际支付7.1619亿元,分解率为8989%,支付率为6767%;带动地方财政资金到位投入17.50亿元,企业自筹资金实际到位投入98.12亿元。从具体行业看:
(一)油气输送管道隐患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安排到省级财政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5.295.37亿元,由省级财政分解下达到基层财政(财务)4.284.36亿元,基层财政(财务)国库实际支付3.393.40亿元,分解率为8181%,支付率为7978%;带动地方财政资金到位投入17.36亿元,企业自筹资金实际到位投入71.98亿元。其中: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不含宁波市)、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河南省、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岛市和深圳市专项资金预算支付率超过80%;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青海省和、大连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资金预算支付率低于40%。
(二)煤矿重大灾害隐患治理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省级财政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下达到省级财政5.445.45亿元,由省级财政分解下达到基层财政(财务)5.3536亿元,基层财政(财务)国库实际支付3.253.27亿元,分解率为98%,支付率为61%;带动企业自筹资金到位实际投入20.89亿元。其中: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不含青岛市)、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和陕西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资金预算支付率超过80%;山西省、黑龙江省和河南省专项资金预算支付率低于40%。
(三)非煤矿山隐患治理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安排到省级财政共计1.21亿元,由省级财政分解下达到基层财政1.01亿元,基层财政国库实际支付0.52亿元,分解率为83%,支付率为51%;带动地方财政资金到位投入0.14亿元,企业自筹资金到位实际投入5.25亿元。其中:湖南省、贵州省和云南省专项资金预算支付率超过80%;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浙江省(不含宁波市)、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和四川省专项资金预算支付率低于40%。
四、工作要求
(一)抓紧报送相关材料。未按时完整填报相关材料的地区要在3月中旬中旬底前通过在线监测系统(财政部部内信息网/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网/安全生产)及时填报。
(二)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项目实施较慢、投资进度低于40%或预算执行较慢、支付率低于40%的地区,由安全监管部门在3月底前将主要原因、整改措施书面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三)切实履行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各地财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加强综合协调和项目跟踪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附件:
1.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统计表
2.煤矿重大灾害隐患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统计表
3.非煤矿山隐患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统计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