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际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培训班的通知
2017-05-18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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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国际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培训班的通知
厅函〔2017〕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国际劳工组织在北京共同举办国际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及所属地市安全监管局具有2年以上从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业务骨干,每个省级单位3人(至少含1名省级职业健康监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由国内外职业健康专家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主讲,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外职业健康监管形势与任务;
(二)职业健康立法与监管体制;
(三)职业病的范围、分类以及职业病登记、报告与统计;
(四)工作场所(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控;
(五)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计划、实施、违法处罚、快速检测);
(六)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和培训;
(七)女职工劳动保护及职工参与。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17年6月6-8日,6月5日下午报到。
(二)地点:北京和平里宾馆(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路化工大院4号楼,电话:010-6428686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名额分配和资格要求选派职业健康监管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并于5月25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加盖公章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张宁、刘卫东,010-64463214(带传真)、64463517,邮箱:liuwd@chinasafety.gov.cn。
(二)本次培训费、食宿费由国际劳工组织统一支付。
(三)培训结束后,每名参训学员要结合培训情况写出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具体意见建议的培训报告,字数1500字左右。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在培训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参训学员个人报告电子版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逾期不报送的,将在今后组织的有关职业健康培训中核减参训名额。
附件:
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