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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七十三条

2005-02-03   大会常务委员会   |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七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任务、内容等的原则规定。

    (一)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的原则

    1.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必须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客观、真实地查清事故真相,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不得从主观出发,凭空想象,不得感情用事,不得夸大事实或缩小事实,不得弄虚作假。

    2. 尊重科学的原则。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做很多技术上的分析和研究,要尊重科学,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作用,把对事故原因的查明、事故责任的分析、认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防止个人意识主导,杜绝心理偏好,力求客观、公正。

    (二)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任务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及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事故调查处理的首要任务和内容,也是进行下一步工作的基础。查清事故原因重在及时、准确,不能久查不清或者含含糊糊。

    2. 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事故性质是指事故是人为事故还是自然事故,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如果事故是人为事故和责任事故,就应当查明对事故负有责任人员,确定其责任程度。

    3. 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这是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任务和内容之一,对于防止再次发生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4.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这是为了使有关责任者受到合理的处理。要结合对责任的认定,分别提出不同处理建议,包括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 事故调查和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其操作性也比较强,本法中只能作出原则规定,难以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本条授权国务院制定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是可行的。国务院分别于1989年1991年发布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这两个行政法规对事故的报告、调查组的组成、任务以及责任人的处理等,都有明确规定,是目前对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法律依据。当然,这两个行政法规制定的时间较早,有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事故调查处理的需要,因此,应当考虑适时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