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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九条

2005-02-03   大会常务委员会   |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的规定。

    (一)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制度。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安全生产而对各工种的操作技术和具体程序所作的规定,是具体指导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准则。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的,针对性较强,对保障安全生产有特殊的意义。因此,从业人员除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章守纪,从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自身利益出发,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落实到具体的作业活动中,确保安全生产的实现。

    (二) 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具有较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较丰富的经验。从业人员服从管理,可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地避免、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本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管理。当然,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的只是正当、合理的管理,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

    (三) 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提供给从业人员个人使用的保护用品。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其特定的佩戴和使用规则、方法,只有正确佩戴和使用,方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但如果从业人员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仍然不能真正发挥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因此,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按照规则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既是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全生产,完成生产任务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