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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005-02-03   大会常务委员会   |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章共9条,主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此外,本章还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以及工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权利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