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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三十六条

2005-02-03   大会常务委员会   |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和告知义务的规定。

    (一)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制度和要求。安全操作规程是指为保障安全生产,对操作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保障安全生产,意义重大。

    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其是否能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直接决定着生产能否安全进行。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这是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基本义务。但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从业人员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进行教育的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制度,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包括奖惩措施),监督、促使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促使其改正。

    (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多种多样,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总是难免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了解得更为清楚。因此,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这一方面有利于使从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另一方面这也是从业人员知情权的要求。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如实告知是指按实际情况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不得省略,更不能欺骗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