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规定。
(一) 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成分、组成形式日益多样化,已由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变为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外商投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并存。而且,由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不够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不够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也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使生产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引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迫切需要根据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调整,适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定安全生产法,确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要求,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措施。
(二) 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看,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各类伤亡事故还比较多,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2. 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每年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为数不少。这些事故不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使群众缺乏安全感;
3. 重大的事故隐患依然大量存在。例如,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不健全或存在缺陷,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严重,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超负荷运转,超期服役等,使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
4.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存在侥幸心理,使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潜在的危险。
如何有效地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总结以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必须注重从制度上、体制上、措施上提出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办法。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制度上建立起有效的办法。如,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等,都是为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所确定的具体的法律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影响到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因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制定安全生产法最根本的目的。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必须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总结以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有些地区、部门或单位,只注重生产,不注意安全,把安全生产放在次要地位;
2. 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的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没有落实;
3.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不够,欠账太多,安全设备老化,作业条件恶劣;
4. 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往往是出了事才重视,平时没有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法针对上述情况,规定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措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 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
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保证安全。没有安全做基础,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也会直接或者间接地给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例如,2000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83万余起,其中仅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26.69亿元,火灾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5.2亿元。此外,每一起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除了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外,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安全生产不仅和发展经济不矛盾,而且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制度上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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