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第二十三条)

2005-02-05   安全文化网   |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释义】本条是关于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所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

(一)关于本条规定的含义

1、本条规定的条件是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根据本条规定,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应当具备三项条件,这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只有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完全具备这些条件的,才能成为驾驶货运经营车辆的驾驶员;也只有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完全具备这些条件的,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从事货运经营。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这里所说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发给机动车驾驶人员,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具有驾驶相应类别的机动车能力的资格凭证,是允许机动车驾驶人员具有相应类别的机动车的法定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的机动车驾驶证分为以下三种:机动车驾驶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学习驾驶证(以下简称学习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驾驶证(以下简称临时驾驶证)。驾驶证,是驾驶人取得正式驾驶资格的证明,持证人可在全国道路上驾驶准驾车型的民用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驾驶货运机动车一般需具有B和C驾驶执照。但本条所要求的“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需要结合从事道路货运经营业务涉及使用的车辆来具体确定。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这里所说所的“60周岁”,是指根据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确定的实际年龄。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我国公民70周岁之前可以申请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本条这一规定包括以下三层意思:

一是,规定对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考试的机关,即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规定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考试,主要考虑到,便于组织考试,降低考试成本,提高考试质量,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是,规定考试的内容。考试的主要内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道路运输有关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部制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汽车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机动车维修知识主要包括车辆维修和一般故障判断、排除以及车辆分类构造、性能、技术运用等基本知识。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常识,货运组织、货物分类、操作规范,货运价格,货运车辆,赔偿责任。本条仅指和机动车驾驶员有关的装载、保管知识,货物的仓储保管知识以及不属于驾驶员负责的装卸工作涉及的知识,不应当要求驾驶员掌握。根据我国的道路货物运输的实践来看,机动车驾驶员除驾驶车辆以外,有时还要参与或者完全负责货物的装载工作。此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果没有随车的押运员,驾驶员要负责所运货物的保管责任。根据不同货物的特性及运输工具的特点,对货物的装载、合理配载和保管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掌握。

三是,必须经考试合格。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特点,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形式,经职业培训后,可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考试申请、办理准考手续。参加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从业考试。考试一般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从事道路货运驾驶工作。根据本条这一规定,道路货运经营行政许可包含道路货运经营机动车驾驶员从业考试制度。

2、除了本条规定的条件外,不得对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附加其他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使用了“应当”一词,除含有“必须”的意思外,还包含“只须”的意思。也就是说,除了本条规定的四项条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二)关于规定本条内容的理由和意义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是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与机动车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证)是两类性质不同的资质。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是获准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资格。要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应首先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此外,两者在培训内容和要求上也有显著不同,与普通驾驶员培训相比,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重在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运输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操作技能等。设定这一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营运驾驶员不同于普通驾驶员,具体承担着公共承运人的任务,在运输生产第一线为货主服务,其素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运输服务质量,承担着更大的社会和经济责任。

2、限制驾驶人员的年龄,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需要

本条规定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主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营业性驾驶人员的驾驶行为直接关系到货物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营运驾驶员的特定职业性质要求以及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应当对其从业的年龄作出必要的限制;二是,营业性驾驶人员的劳动程度大,驾驶技能要求比较高,年龄过大,生理和心理的变化难以适应工作的要求,可能会影响运输安全。

3、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是提高营运驾驶员职业素质的重要措施
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营运驾驶员的驾驶技能、业务素质以及更好地为货主提供服务的职业要求,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快捷地服务。目前我国营运驾驶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不少营运驾驶员尽管有驾驶执照,但并不具备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所必需要的技能、知识和条件,是造成运输事故频发、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对从事客运和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规定更加严格的从业条件。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本条在驾驶员从事货运经营驾驶活动方面设定了行政许可,构成了道路货运经营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制度。这样规定,主要是由于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也是符合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如美国、德国、加拿大等许多国家都实行了商用车驾驶资格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4、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考试,是保证考试质量的重要措施

本条这一规定与客运的有关规定相比,从设定从业制度的出发点以及需要考试的基本要求是基本一致的,都是为了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保障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尽管货运同客运考试的内容有所不同,对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需要进行有关货运法律法规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但都必须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考试。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考试,比较超脱,可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二是,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可以避免考试组织过于分散,费用较低;三是,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素质较高,并在抽调人员评卷方面有较大的余地,利于保证评卷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