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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第二十二条)

2005-02-05   安全文化网   |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释义】本条是从事道路货运经营活动条件的规定。

    (一)关于本条规定的含义

    本条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

    本条所称的货运经营是指以货物为运输对象,以汽车为主的道路载货运输工具,实现货物有目的空间位移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运的经营业务通常可以按照货物种类、货物批量、运输形式进行分类。按货物种类可分为普通货物、特种货物运输,其中普通货物分为一、二、三类,特种货物分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四种;按货物批量可分为整批(车)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按运输形式可分为集装箱运输、厢式车运输、大型特型笨重物年(大型物件)运输、冷藏保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搬家运输等专项运输。归纳上述分类方式,道路货运可按普通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冷藏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和搬家运输7种类型进行申请。

    普通货物运输是指以通过道路、主要运用汽车运送普通货物的运输。普通货物分为三等:一等普通货物主要是砂、石、渣、土等;二等普通货物主要是日用百货;三等普通货物主要是蔬菜、农产品、水产品等。普通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除一等普通货物要注意防止扬洒外,其他无特殊要求。

    零担货物运输是指通过道路、运用汽车运送零担货物的运输。零担货物是指托运人一次托运的货物计费重量在3吨及3吨以下的货物。零担货物具有零星、批量小、批次多、品种繁多、流向分散的特点。
    大型物件货物运输是指在道路上运用汽车运载大型物件的运输。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一)货物外形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二)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根据交通部1995年颁布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大型物件按照其外形尺寸或重量分为四级:(一)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是一级大型物件:(1)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2)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3)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4)重量大于20吨(含20吨)小于100吨。(二)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是二级大型物件:(1)长度大于20米(含20米)小于30米;(2)宽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5米;(3)高度大于3.8米(含3.8米)小于4.4米;(4)重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200吨。(三)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是三级大型物件:(1)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2)宽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3)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4)重量大于200吨(含200吨)小于300吨。(四)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是四级大型物件:(1)长度在40米以上的;(2)宽度6米以上的;(3)高度在5米以上的;(4)重量在300吨及以上的。

    集装箱运输是指使用汽车承运载货集装箱或空载集装箱的运输。集装箱是具有一定技术标准要求的运输设备。分为国际标准集装箱、国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集装箱运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减少货损货差;二是节约货物包装材料;三是简化货运作业手续,提高装卸效率,加快车船周转和货物送达;四是有利于减少运营成本;五是便于自动化管理和实现“门到门”运输。

    冷藏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保温、冷藏专用运输车辆运送对温度有特别要求的货物的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是指承运《危险货物品名表》列明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和虽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但具有危险货物性质的新产品的运输。

    搬家运输是指为个人或单位搬迁提供运输和搬运装卸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的运输活动。

    2、本条规定了从事货运经营的法定条件

    从事货运经营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本条所称的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车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货运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同的运输规模应当有不同的车辆;另一方面是与从事的货运经营业务相适应,不同的货运业务应当有不同的车辆,如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有适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专用车辆。

    本条所称的“检测”是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本条所称的有检测合格的车辆是指经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检测报告对车辆进行评定。评定的车辆的技术状况达到规定要求的为合格,可以从事货运经营。

    交通部对从事货运经营的车辆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根据交通部1993年制定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的规定,道路货物运输业务需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车辆。其中共性的要求是,拥有的车辆应当是新车或达到二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上述车辆必须拥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的经营业务,又明确了各自的具体要求。

    ①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务,对其车辆的要求即为上述共性要求的内容,没有、其他额外的要求。

    ②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经营业务,要求拥有5辆车以上,并且应当使用防雨、防尘、防火、防盗的厢式专用车辆,并喷涂明显标志。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经营业务除应当具备《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规定的零担货物运输的有关车辆要求的基本条件外,根据交通部1996年颁布的《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业申请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使用封闭式专用货车或封闭式专用设备,车身喷“零担货运”标志,车辆技术状况达到二级以上;二是,经营省内零担货运需有5辆(25个吨位)以上零担货运车辆,跨省经营需有10辆(50个吨位)以上零担货运车辆,国际零担货运按照国际双边运输协定办理。

    ③从事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经营业务,要求拥有至少1辆运载三级以上长大笨重货物运输的专用车和相应在的装卸设备。根据《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型物件货物运输企业可以分为四个类别:一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可以承运一级大型物件,二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可以承运一级、二级大型物件,三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可以承运一级、二级、三级大型物件,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可以承运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大型物件。从事大件货物运输经营业务除应当具备《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规定的大件运输的基本条件外,对于拟从事一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20至100吨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对于拟从事二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100至200吨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对于拟从事三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200至300吨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对于拟从事四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

    ④从事集装箱运输经营业务,要求拥有一定数量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需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集装箱装卸设备。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根据交通部1995年颁布的《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从事集装箱运输经营业务,还要求拥有承运各种规格集装箱的专用车辆,有相应的起重装卸设备或与有起重装卸设备的单位签订长期合同。集装箱专用车辆必须符合装载国际标准箱的要求,也要符合铁路、航空、水路装运集装箱的要求,具体要求是:一是,车辆必须是单车型式,或者是牵引车加半挂车的列车型组合型式;二是,半挂车可为框架式挂车,或平板式半挂车,或自装自卸式半挂车。半挂车上必须装转锁装置,以锁扣集装箱;三是,专用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二级车况以上。

    ⑤从事搬家运输经营业务,要求拥有必要的运输工具。使用机动车作为搬家运输工具的,对其车辆的要求即为《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规定的关于车辆的共性要求。
    (2)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本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的要求,具体内容见第二十三条的解释。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条规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应当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和道路旅客运输一样,安全性也是道路货物运输质量的核心要素,它要求承运人应当将货物完好无损地或者是在合理损耗范畴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工作既关系到货物本身的安全,同时也关系到与行车相关的其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因此,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审查,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也是必须履行的责任。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与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致相同,但由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务类型较多,且不同经营业务类型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和适应性有较大的差异,因此,从业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拟从事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务类型,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关于上述从事货运经营的具体条件,随着道路运输发展和客运实际的变化,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适时进行规定和调整。

    (二)关于规定本条内容的理由和意义

    1、符合道路货运的规律和特点

    道路货运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机动、灵活的特点。既可以组织批量车辆完成较大规模的货物运输任务,也可以单车作业。完成少量货物的运输任务;(2)具有便利的特点。道路货物运输能够“门到门”地完成从起运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任务,而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则难以达到,同时,道路货物运输可以为上述运输方式完成周转货物运输的任务;(3)具有适应性强制特点。以汽车为主要运输工具,对道路的适应性强,能够运达山区、林区、牧区等不易到达的地方。同时,随着车辆装备和载货设备的发展和完善,大件运输车辆、集装箱车辆、冷藏车辆等运输工具的广泛使用,道路运输工具对货物的适应性不断增强,适合道路运输的货物种类更加广泛;(4)它和铁路、水运货运方式相比,大宗货物运输不是道路运输的优势。道路货物运输单位运量较小,单车运输货物的规模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是,随着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变化,道路货运将逐步在小批量、多品种、高价值和时效性强制货物短距离和中长距离运输中起到骨干作用。

    2、保障道路货物的运输安全

    和道路旅客运输一样,安全性也是道路货物运输质量的核心要素,它要求道路货运经营者应当将货物完好无损地或者是在合理损耗范畴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既关系到货物本身的安全,同时也关系到与行车相关的其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从保护道路运输安全,维护货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本条例规定了从事货运经营的必须具备的条件。

    3、促进道路货运的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道路货运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道路运输业还存在不少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主体过多、过散,经营规模总体偏小,市场集中程度低;二是,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相近,经营结构雷同,经营方式落后;三是,车辆结构不合理,目前从事道路货运的车辆绝大多数是普通中型货车,而市场需求比较多的集装箱车、厢式货车和各种专用罐式车缺乏,不能很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条例设定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除了保证道路货运安全外,也有通过设立行政许可条件引导道路货运调整结构,促进道路货运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4、规定从事货运经营的行政许可条件符合道路运输管理原则
本条明确规定了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本条例第四条关于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的和便民的规定。

    5、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行政许可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十八条明确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