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目前,我国交通事故频发,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2000。年,我国公安机关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616971起,因交通事故死亡93853人,受伤418721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6.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9.4%、12 74%、46.4%和25.7%;万车死亡率由上年的15.5上升为15.6。全年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58起,造成910人死亡,960人受伤,分别比上年增长3.6%、2.0%和12.4%。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世界上居首位,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了规范对交通事故的处理,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本章对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举报、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交通事故中伤员的抢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以及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事故的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上一篇: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七十条
下一篇: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