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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六十条

2005-03-17   安全文化网   |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释义] 本条是关于畜力车的行驶规定。

    1.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畜力车”,是指以家养牲畜的挽驶牵引作为驱动动力的车辆。“驾驭”,也称驾御,是指使役、驱使车马前行。“驯服”,是指经驯化后的家养牲畜服从人的指挥。我们都知道,家畜是野生动物经过人类的长期饲养后,逐渐改变原来的习性驯化而来的。但牲畜毕竟是动物,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驯养、训练,野性十足,桀骜不驯,是难以听从人的驱使从事耕作、劳役的。如果用不驯服的牲畜拉车,在道路上不听从驾驭和指挥,就很容易发生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当然,牲畜什么样才算是驯服,程度不好掌握,也无法制定一个统一、具体的标准,而且跟驾驭它的人是谁也有很大关系。但原则上,应当以能劳役,听从驽驭者的指挥为条件。只有经过驯服的,能听从驾驭者指挥的牲畜,才可以牵引车辆上道路通行。
    2.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新的《实施条例》对驾驶畜力车是这么规定的:应当年满16周岁;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不准驾车并行;驾驭人不准离开车辆;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窄桥、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准超车,赶二轮畜力车须下车牵引牲畜;停放时,须拉紧车闸,拴系牲畜。鉴于畜力车横过道路时,牲畜往往容易受到过往车辆和行人的惊吓,驾驭人离开车辆时有的牲畜会乱走乱跑,这两种情形往往造成失去对牲畜和畜力车的控制,后果较为严重,所以法律条文专门对此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