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专用车道专用通行的规定。
道路的车道,是指供车辆行驶的道路部分。一般说来,以车辆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车道分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车道是否专用,车道一般分为混用车道和专用车道。所谓混用车道,是指各种车辆均能在本车道内行驶的车道。所谓专用车道,是指在道路范围内,用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施划的;或者其他交通设施分隔出来的,专门供某类车辆通行而其他任何非准许在本车道内通行的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内行 驶的车道。专用车道还可以作细分,比如机动车专用车道和非机动车专用车道。划设专用车道是保障某类车辆专有通行权利的一项措施。在道路上施划专用车道,为某类车辆提供专门车道通行,这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为缓解交通压力,提高交通通行效率的成功经验和通常做法。基于这种考虑,本法对专用车道作出了规定。为了确保采取施划专用车道措施目的的实现,明确和规范专用车道的基本通行规则,本条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目前,国内许多城市道路施或的专用车道基本上都是公交专用车道。根据规定,公交专用车道只准许公交车辆按规定时间、路线依次行驶,其他机动车禁止通行;在路口,其他车辆需要穿行公交专用车道转弯时,在不影响公交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可以在30米内借道转弯。在城市道路交通中,公共交通基本上以公共汽车和电车为运载工具,它具有运载量大、线路固定、便于交通组织、出行节约等特点。在道路上划设公交专用车道,专供公共交通车辆通行,这有利于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节省社会资源,也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吸引更多的城市居民在出行时选择公共交通,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同时降低城市废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因此,目前世界各国均在提倡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我国应当为发展公共交通提供各方面的保障,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这必将进一步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同时净化城市空气,美化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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