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十二条

2005-03-18   安全文化网   |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吏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变更登记的规定。

    变更登记是指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或者登记内容变动,或者机动车用作抵押,或者机动车报废时进行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主要有买卖、赠与、继承等。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符合规定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变动登记事项,交机动车所有人,并交验车辆。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主要是指,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机动车所有人更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等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除更换整车自受理之日起需三日外,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确认车辆,符合变更规定的,应当准予变更;对车辆严重损坏无法行驶的,应当由车辆管理所派人确认车辆。车辆管理所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完毕后,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修理厂出具的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负责更换整车的制造厂出具的证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并交验车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资料,检验车辆。对符合变更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变更登记事项,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机动车用作抵押,要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是指债务入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并交验车辆。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登记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抵押担保债权的数额,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号码,抵押登记的日期。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符合本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事项。抵押权消灭时或者抵押的机动车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共同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抵押。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日期、注销抵押的日期和抵押担保债权的数额的情况可以供公众查询。     四、机动车报废的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国家规定了机动车报废标准。按照1997年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报废的标准一是行驶达到一定的里程要报废;二是达到一定年限要报废。机动车报废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的,应当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车辆管理所申请报废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此次《实施条例》还增加规定,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规定的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车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