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释义] 本条是关于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规定。
道路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动脉,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仅政府要做,社会各界也有义务去做。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要努力提高国民的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涉及部门多、社会面广,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通过组织开展切合实际、扎实深入的交通管理法制教育活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达到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的自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运输事业迅速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交通需求的增长,道路交通的效率和安全状况已经明显滞后。有些地方新建高等级公路后,由于交通安全设施和宣传管理工作跟不上,造成交通事故急剧增多;还有些地方交通秩序混乱,拥挤堵塞严重,交通事故频发。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我国道路建设历史欠账较多,不能满足需求,管理水平低,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以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现代交通意识和安全意识,交通违法现象普遍,也是带有普遍性的直接原因。为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除了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提高管理水平以外,加强交通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遵章守法自觉性,对于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的畅通和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布局中,把增强公民的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作为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公共生活文明程度的一项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发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将交通管理法制宣传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要加强科学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寓道路交通管理宣传教育于执法活动之中,要通过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使交通参与者受到法制教育。
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协会、驾驶员协会等交通安全组织的积极协助作用。公安机关要利用自身行业管理的优势,扩大对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推动驾驶员宣传教育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在对驾驶员进行管理和为驾驶员服务过程中,要根据不同行业驾驶员群体的特点,从提高驾驶员遵纪守法自觉性人手,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的同时,公安机关要带头模范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在不执行公务时,不开特权车,不使用警灯等,在招待任务时,也要尽量做到不扰民或者少扰民,真正做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自己遵守法律的实际行动,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驾驶人员做出表率,带动全社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识。
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放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健全规章制度,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面向全社会广泛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制宣传教育,同时要充分利用交通安全组织强化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发挥交通安全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提高机动车驾驶员交通法律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培养广大驾驶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和遵章守纪的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特别要强化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帮助少年儿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提高少年儿童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将交通法制教育渗透在学校有关课程中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学校开展交通法制教育活动。要针对青年的特点,开展较深层次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制教育工作,有目的地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和开展有奖征文等丰富多彩的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其文明骑车、走路、乘车的自觉性和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营造良好交通环境的社会责任意识。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舆论氛围。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社会新闻单位要及时传播有关交通信息,组织记者、编导采写和编辑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和艺术作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交通管理政策,通过开办栏目、制作专题节目、播发公益广告和组织记者采写、报道等多种形式,扩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范围,还可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图文并茂的宣传形式,举办展览和知识竞赛、播放交通安全艺术作品和有代表性的交通事故案例等活动,强化对广丈群众的交握安全教亨,深入普及交通法律知识,形成强大的视听宣传效果,使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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