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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飙车最高可罚两千元

2005-04-13   新华网   |   收藏   发表评论 0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 (记者沈路涛、田雨) 高速飙车将受重罚。即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对高速公路行车的最高时速作了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法律还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