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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规程34部分释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005-07-25   安全文化网通讯员   |   收藏   发表评论 0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1  停电;

4.1.2  验电;

4.1.3  接地;

4.1.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上述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执行。

[注:原规程第66条“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改为“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装设接地线”改为“接地”;“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两线一地制系统验电、装设接地线措施,由局(厂)自行规定]。”改为“上述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执行” ;本条“(围栏)”为新增内容]

4.2  停电

4.2.1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4.2.1.1  检修的设备;

4.2.1.2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4-1规定的设备;

4.2.1.3  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4-1规定,但小于表2-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挡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注:原规程第67条 “44kv以下的设备上”改为“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本条“无绝缘挡板”为新增内容]

4.2.1.4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注:本条“上下”为新增内容]

4.2.1.5  其它需要停电的设备。

 

4-1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0.35

20、35

0.60

63(66)、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注:表4-1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注:原规程68表2中44 kV、154 kV两电压等级删除]

 

4.2.2  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必须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有些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除外)。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注:原规程第68条“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改为“必须将设备各侧断开”;本条“手车开关必须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 ;“对于有些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除外”为新增内容]

4.2.3  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必须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

[注:原规程第69条“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改为“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必须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本条“确保不会误送电” 为新增内容]

4.2.4  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4.3  验电

4.3.1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但应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许可。

[注:原规程第70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改为“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各相分别验电”;“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改为“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但应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许可”;本条“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为新增内容]

4.3.2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必须拉足,验电时手必须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必须与验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注:本条“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必须拉足,验电时手必须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必须与验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为新增内容]

4.3.3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必须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注:原规程第70条“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没有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的情况下,可使用绝缘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辟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改为“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4.3.4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设备上工作。

[注:原规程第72条 “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已删除]

4.4  接地

4.4.1 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经批准可以单人装设接地线的项目及运行人员除外)。

[注:原规程第78条 “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已删除]

4.4.2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注:本条“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为新增内容;原规程第73条“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已删除]

4.4.3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必须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注:本条“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为新增内容]

4.4.4 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必须加装接地线或工作人员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4.4.5 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4.4.6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降压变电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4.4.7 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必须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

[注:本条“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必须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为新增内容]

4.4.8 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必须刮去,并划有黑色标记。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必须合格。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注:原规程第77条“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改为“在配电装置上”;本条“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为新增内容]

4.4.9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必须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注:原规程第78条“且必须接触良好”改为“接地线必须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本条“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为新增内容]

4.4.10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注:原规程第80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改为“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已删除]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4.4.11 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注:本条“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为新增内容]

1) 拆除一相接地线;

2) 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3) 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上述工作必须征得运行人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注:原规程第81条“值班员”改为“运行人员”;“调度员命令”改为“调度员指令”]

4.4.12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

4.4.13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注:本条“(围栏)”为新增内容]

4.5.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9)。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对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在断路器(开关)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分闸!”的标示牌。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在显示屏上进行操作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相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以及“禁止分闸!”的标记。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4.5.2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2-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1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并符合附录10要求。

4.5.3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面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注:原规程第86条“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改为“两旁及对面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围栏)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改为“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悬挂”]

4.5.4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4.5.5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入口要围至邻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的标示牌。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若室外配电装置的大部分设备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外面。

严禁越过围栏。

[注:本条“其出入口要围至邻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的标示牌;若室外配电装置的大部分设备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外面。严禁越过围栏”为新增内容]

4.5.6  在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4.5.7  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注:原规程第89条“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已删除]

4.5.8  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

[注:原规程第90条“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改为“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