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工伤
工伤是必须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遭到伤害而导致的伤、残、职业病等。能认定为工伤的大致有如下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用人单位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行业差别费率共分为三类:一类风险较小行业费率为0.5%;二类中等风险行业费率为1%;三类风险较大行业费率为2%。
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根据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项目等情况,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划分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和上一款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照工伤发生情况及工伤保险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浮动。其中,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费率不变;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按照支缴率情况每两年浮动一次(支缴率=上两年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总数/上两年工伤保险费征缴总数),具体标准为:支缴率大于等于150%小于175%的,费率在初次缴费费率基数上上浮到120%,支缴率大于等于175%的,费率在初次缴费费率基数上上浮到150%;支缴率小于等于50%大于30%的,费率在初次缴费费率基数上下浮到80%,支缴率小于等于30%的,费率在初次缴费费率基数上下浮到50%。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当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和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低于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高于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及以上的,按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
如何申请认定工伤
用人单位应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属以上用人单位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向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组织工伤认定调查,提出认定意见,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时间内,按有关规定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申请时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工伤待遇问题,可以由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按民事诉讼法律办理。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后15日内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其中县(市)、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向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并提出鉴定意见,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二)《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哪些项目支出
工伤医疗费;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辅助器具费;职业康复费;工伤认定调查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培训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工亡补助金的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为: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者52个月,供养2人者56个月,供养3人以上者60个月。
本报记者:张淑玫 实习生:张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