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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遭“责难”,须澄清五大“误区”

2008-03-13   新华社   |   收藏   发表评论 0

  10日,广东省总工会发布调研结果显示,广东省企业和职工普遍欢迎《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广东省总工会代表“劳方”对于《劳动合同法》出台“保护劳动者,不保护企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剥夺了企业的用工和分配自主权”、“制定‘铁饭碗’不利于对职工管理”、“‘炒’人难造成新失业”等社会上流行的五大“责难”进行了澄清。

    2008年春节前后,广东省总工会联合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对广东省内包括国企、外企和私营企业在内的50家企业进行调研,通过访谈和座谈会两种形式,随机访问了120名职工,35名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30名人力资源管理干部、30名工会主席,了解他们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和感受。

    调研发现,2008年以来,广东省劳动合同签订率已经大大提高,达到了90%以上,其中汕头市已经达到95%以上,是签订率最高的市;广东省企业参加社保的人数大幅增长。调研发现,大部分企业和职工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表示欢迎,沃尔玛、麦当劳等大企业认为实施《劳动合同法》没有增加人工成本,而是提高了它们的竞争力;接受访谈的职工全部知道《劳动合同法》,大部分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了解《劳动合同法》的重要规定,并认为有利于自己依法维权。

    广东省总工会主席孔祥鸿代表“劳方”,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广东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五大“责难”进行了澄清:

    一是针对《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不保护企业”,广东省总工会认为,对于保护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已有很多。而维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二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广东省总工会认为,《劳动合同法》是把过去一些企业不依法经营造成的“利润侵蚀职工权益”的现象回归正轨。这是功劳而不是过错;

    三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剥夺了企业的用工和分配自主权”,广东省总工会认为,企业用工自主权不等于企业想“炒”人就“炒”人,如果把这样的随意性行为视为企业用工自主就大错特错;

    四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制定‘铁饭碗’不利于对职工管理”,广东省总工会认为“铁饭碗”是一种误读。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且是有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的。这样的条件是对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减少骨干职工流失率的一种引导;

    五是针对《劳动合同法》“‘炒’人难造成新失业”,广东省总工会认为目前还没有数据能够支撑这个观点,“企业‘炒’人难”可能会造成劳动力流动缓慢一些,但整个就业率、失业率变化不大。并且,《劳动合同法》将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技术设备改造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