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07年1月4日发布了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从一年的贯彻实施情况来看,《安全预评价导则》在促进安全评价工作的发展、规范安全评价市场行为、确保安全预评价工作的有效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本标准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发布的同名规范性技术文件在结构、内容和表述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致使部分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在执行《安全预评价导则》时不够严格、规范。为此,对这一标准加以分析、比较、说明,为相关人员更加科学、合理、严谨的理解和应用《安全预评价导则》提供参考。
AQ8000系列标准介绍
AQ8000是有关安全评价的安全生产标准系列,目前已颁布实施了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和AQ8003-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等3项标准。此外,《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等标准正在起草,《安全评价名词术语》等十几项标准已列入“十一五”安全生产标准规划。
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规定:“在每项标准或一系列标准中应始终使用同一术语表达某一特定概念。应避免对一个已经定义的概念使用一个同义词。”根据这一原则,有关安全预评价的定义、内容、范围和时机以及报告格式等都统一由《安全评价通则》加以规定。《安全预评价导则》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由安全预评价性质所决定的特殊要求方面,既是《安全评价通则》中有关规定的拓展和外延,也是安全预评价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具体规定,同时又是在标准体系延伸时制定各行业安全预评价细则的基础平台。
1.关于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
《安全评价通则》规定:“6.3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划分应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这是对评价单元划分最基本的原则要求,普遍适用于不同行业的各类安全评价。其中有关科学、合理性的要求与评价类别、评价对象所属行业相关;便于实施评价是相对于所选用的评价方法而言的;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则与对策措施建议密切相关。而评价方法的选择会受到评价类别、评价对象所属行业的制约,并直接影响评价的结果;对策措施建议则需要针对评价结果才有实际意义。因此这一条款在实际运用时必须有导则层面的具体规定支持。
2.评价单元的划分
《安全预评价导则》规定:“4.3评价单元划分应考虑安全预评价的特点,以自然条件、基本工艺条件、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便于实施评价为原则进行。”
在这一条款中,安全预评价的特点主要是指评价活动的时机,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此时由于受到所能获取的基础数据制约,自然条件和基本工艺条件成为科学、合理划分评价单元的基本依据;评价方法的选择通常也会受到较大的限制,使便于实施评价的要求变得相对简单;而由于工艺布置和设备、设施的不确定性,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只能大致确定,使得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的要求较难满足,从而增加了提出“具体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对策措施建议的难度。
通过类比工程获取参考数据和相关资料是提高安全预评价科学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因此通过选择典型生产工艺确定类比工程的条件和内容,制定有关重点行业的安全预评价细则,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安全预评价导则》的有关规定,对提高安全预评价技术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安全评价通则》和《安全预评价导则》中其他相对应的条款中,也同样存在类似的关系,因此在理解和应用时,要全面考虑两个标准中相关规定的有机联系,严格把握与评价对象相适应的具体要求,以达到合理、准确运用标准的目的。
内容的调整
为了提高《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起草过程中,对原来几个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做了适当的调整和补充,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统一表述
为了统一表述具有共性的要求,将涉及各类安全评价的要求和规定并入了其他标准。例如正文中的术语和定义,其中安全预评价的定义经过调整和补充后写入了《安全评价通则》,其他条目将在进一步修订、完善后,与其他与安全评价相关的术语一并纳入《安全评价名词术语》(待制定)。
2.内容删除
删除了部分冗余和不完善的内容。例如安全评价的报告格式在《安全评价通则》中已有详细规定,无必要再做重复的要求。又如有关评价报告审核的部分,原有规定已不适应目前国家对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工作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其中涉及对评价报告进行内部审核的内容,将在有关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和评价报告内部审核的其他标准中做出详细规定;而有关外部审核的内容,则需要在进一步明确审核单位及审核人员责任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
3.增加规定
根据安全评价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安全预评价导则》中增加了一系列新规定。首先是在《安全预评价导则》的前言中规定:“安全预评价对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订工业园区建设安全生产规划、降低生产经营活动事故风险提供技术支撑”,把安全预评价的范围从建设项目扩大到工业园区建设和大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使安全预评价的对象由原来的工程、系统安全状况分析拓展为包括区域规划安全统筹和群体活动行为安全性研究的范畴。
其次是针对《安全评价通则》对安全预评价的时机的重新界定,对安全预评价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例如,在前期准备阶段,提出了“收集并分析评价对象的相关事故案例;对类比工程进行实地调查”等具体要求以弥补将建设项目预评价的时机从初步设计之前更改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导致的基础数据不足。又如,考虑到开展对工业园区建设和大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预评价的实际需要,专门提出了:“从评价对象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物料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的要求。
第三是根据《安全评价通则》的统一要求对安全预评价结论的内容进行了延伸,从原来单一的针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出建设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应重视的重要安全对策措施,给出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结论”扩展为“概括评价结果,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的条件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结论,给出危险、有害因素引发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明确评价对象建成或实施后能否安全运行的结论”。对比上述2种要求可以发现,后者一方面通过符合性结论是针对“评价对象在评价时的条件下”的限定,对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安全预评价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做了明确界定,另一方面通过对新增加的预测性结论内容的具体要求,使工业园区建设和大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预评价结论的内容更加丰富、更为合理、更具实际指导意义。
附录的变化
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同名规范性技术文件相比,《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附录也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从5项减少为2项。
为适应安全预评价工作内容的调整和评价范围的扩展,在对原附录A“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参考目录”结构进行合理调整的基础上,增加了工业园区建设和大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预评价所需的资料和类比工程资料等内容,改为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预评价应获取的参考资料”;
由于安全预评价目的的改变和范围的扩展,选择安全评价方法的目的和可供选择的评价方法都有较大变化,原附录B“常用安全预评价方法”已不再适用,予以删除;
为保证各类安全评价都能符合《安全评价通则》的统一规定,将原附录C“安全预评价报告封面格式”和原附录D“著录项格式”,统一并入《安全评价通则》的附录D(规范性附录)“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根据《安全评价通则》的附录C(规范性附录)“安全评价程序框图”,对原附录E“安全预评价程序框图”进行修改后,形成了新的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预评价程序框图”。
《安全预评价导则》是根据《安全评价通则》规定,在综合考虑目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预评价的范围、对象、内容和程序的基础上制定的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安全预评价业务活动过程中,应根据具体评价项目的要求和不同评价对象的特点,认真分析、合理运用相关的条款,逐步提高安全预评价技术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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