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今年2月28日修订后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环境报记者就《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情况及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等问题专访了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记者: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程参与了此次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周生贤:《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是适应水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开展的。自《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颁布实施以来,在1996年进行过一次修订,其确立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排污收费、重点水体排污总量控制等制度对控制和减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水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体污染相当严重;部分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过高,加剧水环境恶化趋势;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存在极大隐患;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与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有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为此,根据水污染防治形势的需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从2005年开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和协调,完成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2007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草案,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7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审议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并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审议情况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08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第三次审议并最终通过了修订草案。
记者:您认为此次修订《水污染防治法》主要取得了哪些进展?对今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什么样的推动作用?
周生贤:这次《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调整幅度还是很大的,取得了显著进展。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首次以法律规定明确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地位。其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可以说是迈出了以法律法规推动和保障水环境保护进入经济社会发展主干线、主战场的关键一步,奠定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基础。
二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体系。在对原有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和调整的基础上,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新确立了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生态补偿机制、排污许可制度、区域限批制度、行政代执行制度、水污染损害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等制度、机制的法律地位,从而使得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将进一步提高水环境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也为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整体完善提供了借鉴。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并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特别是将各地方政府总量控制工作完成情况面向社会予以公布的规定,必将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总量控制指标。
四是进一步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罚款幅度普遍提高,取消了对某些行为罚款的上限;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未进行自我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排污超过标准、排污超过总量指标的、私设暗管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重污染项目的、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应急措施的,明确了有关处罚规定。
五是进一步强化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权限。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部门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的限期治理的行政处罚权,明确授权环保部门在限期治理期间可以责令排污单位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并适当增加了强制执行手段。赋予了环保部门更为刚性、更具震慑力的执法权,大大提高了环保执法的权威性。
记者:《水污染防治法》的顺利实施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周生贤:《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为提升水环境管理工作水平、推动江河湖海的休养生息、促进水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创造了良好的契机。当前,关键是要抓住这一契机,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和实施,整体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一,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努力提高水污染防治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和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要尽快学习、理解和掌握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并在水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很好地运用,为此,必须要加强组织对各级环保部门和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工作。我部已经举办了四期《水污染防治法》培训班,重点对省级环保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下一步还将继续组织相关培训。
第二,突出重点,扎实工作,推动“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战略思想的实施。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使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尽快成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新依据、新准则。当前,各级环保部门要围绕水污染防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全力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COD减排工作,确保“十一五”减排目标能够顺利完成。三是切实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的“六条措施”。四是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利用好提高罚款额度、按倍数计罚、限期治理、限产限排、行政代执行、处罚直接责任人等有关处罚规定,提高《水污染防治法》的震慑力。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和范围,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水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要动员政府、企业、公众等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共同遵守、共同监督、群策群力,形成全社会防治水污染的合力。为此,应加大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工作的力度,普遍提高全社会对关键法条、关键内容的认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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