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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代替GBZ143-2002)解读

2016-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标准修订的意义及背景
  
  《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43-2002)对集装箱检查系统产品有很好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运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随着目前在国际和国内得到广泛使用的各种类型货物/车辆辐射安全检查设备的技术进步,该标准亟待修订。
  
  GBZ143-2002标准主要参考美国标准ANSI N43.3《装有非医用X射线和密封γ源(<10MeV)设备的辐射安全一般要求》,现美国标准ANSI N43.3有了更新版本,且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也推出了集装箱检查系统的标准,因此需要根据相关国际标准的更新及安检产品发展情况,完善GBZ143标准,提出更科学有效的、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要求。
  
  二、重要内容及制定依据
  
  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加速器(最大电子能量小于10MeV)产生的X射线、密封放射源释放的γ射线和(D,D)和(D,T)反应产生的快中子对货物、运输车辆、货运列车进行扫描成像的检查系统。不适用于采用X射线机的检查系统、背散射式的检查系统及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系统。
  
  (二)明确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
  
  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的目的是为了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辐射工作场所通常包含了控制区和监督区。我国基本辐射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在辐射源工作时,对于控制区,要求或可能要求采取专门的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对于监督区,通常不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但要不断检查其职业照射条件。本标准中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是依据GB18871-2002分区原则、国际标准IEC62523-2010以及检查系统特点综合考虑进行划定的。具体地考虑了保证周边工作人员和公众安全、司机一次通过安全、被检车结构特点、实施过程中操作可行、管理清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划分的。
  
  (三)明确辐射水平控制要求
  
  本标准从人员剂量控制、辐射源箱的泄漏辐射水平控制、场所辐射水平控制三个方面提出严格的管理要求。人员剂量控制是辐射防护的首要目标,本标准规定人员剂量必须符合我国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对辐射源箱的泄漏辐射水平进行控制,可进一步保障辐射工作场所边界辐射要求和工作人员的剂量控制,并降低潜在照射的风险。加强场所辐射水平控制是实现对工作人员、公众包括被检车辆驾驶员的剂量控制的有力保障。对于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或列车的检查系统,为保障驾驶员的健康安全,本标准规定了驾驶员位置一次通过的周围剂量当量应不大于0.1μSv。
  
  (四)明确对辐射安全设施的要求
  
  本标准除对安全联锁设施、警示、监视、通讯及监测仪表进行要求之外,还对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或货运列车的检查系统提出了附加要求。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或货运列车的检查系统的通过率相比其他检查系统的通过率高很多,被检车辆司机不用下车,实现快速了通关,更好地适应国家对安全检查的迫切需要,带来更加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保障被检车辆司机的安全,本标准要求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或货运列车的检查系统应设置相关司机避让措施,即司机远离主束和控制区之后检查系统才能出束扫描,以保障整个检查过程中,系统对司机不成像,司机不能受到有用线束的直接照射。
  
  (五)强调了操作要求、监测与检查要求
  
  对于任何一套检查系统,只有硬件要求是不够的,都需要有一系列的操作要求、检测与检查要求以及熟悉并遵守这些要求的操作人员。因此,强调安全操作要求、以及定期的检测与检查要求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