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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2004]

2005-09-12   京建材[2004]16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各区县建委、规委,各建设、施工、开发、监理、设计单位:

  为保证我市工程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动我市建材产品整体水平的提高,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并根据国家、本市有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4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工程按本通知的规定进行设计。粘土砖(包括以粘土为部分原料,掺加其它材料生产的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自2004年6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其中怀柔区、延庆县、密云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自2004年12月1日禁止使用。本通知所公布的其它禁止和限制产品自2004年10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二、本通知规定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在本通知下达前已经设计,将在本通知规定生效后用于建设工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1.禁止使用建材产品目录

     2.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