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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2007]

2007-11-23   京应急办发〔2007〕5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应急委,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国资委、市国防科工办、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药监局、市旅游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座谈会精神,建立健全本市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逐级传达,认真贯彻落实,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按时上报预案编制情况。同时,依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属地、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应急委要在今年8月份第一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开展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在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调查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预案编制的进展情况。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阶段性进度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情况以及工作总结,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计汇总。

  请各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方钢

  联系电话:83917004 13501176398 83917028(传真)

  电子邮箱:fgght2000@yahoo.com.cn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掌握我市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总体情况,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实现"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目标,为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保障2008年奥运会安全举办创造条件。

  二、工作组织

  市应急办负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区县应急委负责组织开展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调查工作,充分调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力量,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预案编制工作;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04〕22号),负责配合各区县应急委,推动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对所监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组织相关培训。

  三、实施步骤

  本次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1月中旬,市应急办会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11月20日前,各区县应急委要总结分析今年第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调查工作情况(见附表5),结合属地实际,核准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分布;要落实专门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研究制定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要逐级传达,广泛动员,督促属地内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采取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二)指导实施阶段:12月15日前,各区县应急委和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指导、督促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深入基层掌握工作实际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完成工作目标。预案编制工作基础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全面完善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预案体系;基础差的单位,特别是小商户、小餐馆和小网吧等"小门脸"类单位,要依据预案编制范本,按时完成本单位预案编制工作。

  (三)总结改进阶段:12月20日前,各区县应急委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上报预案编制情况,按要求完成汇总统计(见附表1-4),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区县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统计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总体情况,深入分析预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为做好下一步预案管理工作创造条件。

  (四)全市汇总阶段:今年年底前,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面收集汇总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上报的预案编制情况,总结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总体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统计的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各区县应急委要加强本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切实完成各项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预案编制工作。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各区县应急委要根据年底前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编制预案的工作要求,按照"2007年抓数量,2008年抓质量"的工作思路,重点解决"企业先要有预案"的问题,确保预案编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充分利用第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调查工作成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对企业督促指导不力、统计数量不全等问题,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予以改进,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本次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三)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通过下发预案范本、组织培训等形式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把未编制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对"小门脸"类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强的指导措施,确保按时完成预案编制工作。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预案编制的各项工作要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暴露出的各类问题,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开展预案编制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做到对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逐一进行统计,不得遗漏。

附表:1.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调查统计表

        2.市属企业应急预案调查统计表

        3.中央在京企业应急预案调查统计表

        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类统计表

        5.各区县法人单位总数及2007年第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调查中已编制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总数列表

下载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