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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2013]

2014-02-14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 文 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
【发布日期】2013-12-27
【实施日期】2014-04-01

九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地下空间房地产权利登记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按照职责对地下空间开发进行监督检查的。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结建,是指由同一主体结合地上建筑一并开发地下空间的建筑活动。

  本条例所称单建,是指独立开发地下空间的建筑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