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地下空间房地产权利登记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按照职责对地下空间开发进行监督检查的。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结建,是指由同一主体结合地上建筑一并开发地下空间的建筑活动。
本条例所称单建,是指独立开发地下空间的建筑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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