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局机关各处室、事业部门(单位):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煤矿安全监察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推进煤矿安全监察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领导班子;局机关处室正、副处长;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室主任后备干部。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科长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即: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和结构需要的干部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和结构需要的干部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 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成员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确定。局机关处室正、副处长(主任),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室主任后备干部按1:1的数量确定。
第七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一)要大力推进后备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后备干部应适当拉开年龄层次。
(二)后备干部名单中,比较成熟、在较短时间内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应在
50%以上。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八条 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局人事培训处考察、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九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特别是把好政治关。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条 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针对不同对象制定专门的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一条 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是要加强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后备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增强党性观念、宗旨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尤其要重视做好党政正职和比较成熟、在较短时间内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二条 对后备干部主要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规章制度培训;煤矿安全监察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一是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培训;二是组织到国外、境外考察和办班培训。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或其他培训机构的理论培训时间,5年内累计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其他形式的培训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可以采取岗位轮换锻炼,安排分管业务工作或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职务,可以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可以选派到基层任职、挂职,可以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还可以采取交流任职等方式进行。对职务层次较低或任职时间不长的干部要及时给他们搭台阶;对比较成熟的对象要注意放在关键岗位和重要台阶上锻炼。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要加强后备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后备干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调整、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 建立后备干部定期考察制度。后备干部的定期考察由局人事培训处组织实施,可以结合班子考察、干部民主测评等一并进行,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对比较成熟、在较短时间内可进班子的后备干部进行重点考察。在定期考察的同时,应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和综合 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政治理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煤矿安全监察相 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的提高情况;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等。要全面考察后备干部,不仅要了解他们工作思想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他们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要特别注意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
要不断改进后备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可以采取本人汇报、个别座谈、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局党组每年至少同后备干部谈一次话,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使其健康成长。
第十六条 建立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制度。在考察的基础上,应适时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四)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任繁重工作任务;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第十七条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健全后备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 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和公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后备干部档案由人事培训处统一管理。
第七章 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十八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局党组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后备干部统一 调配使用。
第十九条 坚持后备干部备用结合的原则,提拔进领导班子的人员原则上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后备干部中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第八章 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后备干部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由人事培训处负责。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负有相应责任。
党组每年要听取一至二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
第九章 后备干部工作的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二章的有关纪律规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