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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细则[2011]

2011-04-11   豫安监管调度〔2011〕52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11-05-15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更加有效地发挥信息调度统计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的信息支持和调度指挥功能,更加全面细致地考察各省辖市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成效,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有关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相关规定,特制订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一、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法

  1、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考核内容:各省辖市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计、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调度工作。

  2、考核方法

  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月度考核按考核标准和评分办法确定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按逐月分数累加再加所获奖励分数为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既进行单项排名,也进行综合排名。单项排名以得分高低排序,综合排名以六项考核内容得分总和排序。

  3、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标准。行政执法统计、伤亡事故统计、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计和调度工作采取百分制,依据考核标准逐项评分。达不到标准的考核内容,从基础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基础分扣完为止,不累计其它项),剩余分数为该项内容考核得分,各项内容考核得分之和为当月考核得分。安全生产信息考核依据考核标准记分。

  4、组织机构及结果公布

  考核由省局信息调度中心组织。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由省局信息调度中心定期公布。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考核标准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20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的上报时间为每月3日前。3日及其以前上报得满分20分,4日报扣10分,5日以后报此项不得分。双休日和节假日不顺延。特殊情况经省局同意可不扣分。

  2、报表信息的完整性(20分)

  省辖市局所辖县(市、区)上报要完整,缺一个县(市、区)扣3分; 10个基础表(基础表A1至A9-1、A9-1续)缺一个表扣5分。

  3、报表信息的准确性(40分)

  报送的基础报表各项数据应准确,每错一处或应填末填扣5分。各省辖市局向省局上报的报表是从所辖县(市、区)及市局机关的报表汇总而成,如果是由省辖市局直接填报,则扣10分。向省局报送的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给全省统计汇总造成困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分。

  4、 行政执法月报完成情况(10分)

  各省辖市局每月要完成本市《行政执法统计月报》的编制工作,应向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报送本市6月份和12月份的《行政执法统计月报》,报送时间分别在本年度7月15日和下年度1月15日前。未按时报送的迟一天扣5分,未报送的1次扣10分。省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发现没有按月完成《行政执法统计月报》的每次扣10分。对优秀的报表给予10~20分的奖励。

  5、对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重视性(10分)

  领导重视,为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配备专用电脑等办公机具,对省局或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且整改有成效的得分,反之不得分。

  三、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考核标准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40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即《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使用国家总局《事故统计软件》生成上报数据文件,通过网络报送,市局的上报时间为次月3日前。3日以前上报得满分40分,4日上报扣5分,5日上报扣20分,6日以后上报不得分。双休日和节假日不顺延。

  当月没有发生事故的,必须以传真方式向省局上报“本市本月无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单位或调度统计部门的印章。报告时间和考核标准同上。

  上报省局的报表(工矿A1表)的事故范围是指工矿商贸事故,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和其它事故(如通信、旅游、学校、公共组织、驻豫单位、外商或港澳台商企业等)。不要求上报道路交通、铁路路内、消防火灾、水上交通、民航和其他水上事故。

  2、报表信息的完整性(30分)

  生产安全事故不得漏报。漏报1起重大事故扣30分;漏报1起较大事故扣10分;漏报1起一般事故扣5分。漏报的事故,必须补报。否则一经查处,加倍扣分。属事故单位瞒报而造成漏报,经查实后及时补报的(一个月以内),据实说明后不扣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中发生事故所涉及项目必须认真填写,每缺一项扣1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中“事故概况”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本单位概况及高危行业持证情况(持有哪些证照,缺哪些证照)等基本要素写清楚,缺一个要素扣1分。

  各省辖市局在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每半年应向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报送本市半年和全年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报送时间分别在本年度7月15日前和次年度1月15日前。未按时报送的,1次扣5分;未报送的1次扣10分。

  3、报表信息的准确性(30分)

  向省局报送的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给全省统计汇总造成困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10分。

  《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中事故单位名称、发生日期、死亡人数、危险品事故分类、持证情况(高危行业)5项,错1项扣3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中直接经济损失、所属行业、行业大类、行业中类、经济类型5项,错1项扣2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中事故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行业小类,企业规模,各种证件,标准事故类型,事故原因,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管理分类,事故概况等信息,错一项扣1分。

  《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中的“单位名称”是指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要填写法定名称的全称;事故单位是县乡镇企业或私营企业的,要在单位名称前冠以乡镇名称。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必须使用国家总局的“事故统计软件”,通过“统计数据上报”生成当月上报数据文件,通过专用计算机“上报(网络)”上报。采用传真或其它方式报送的,扣5分。

  年终事故核对发现错报、重报和需要补报的各项目,每处扣2分。属事故单位瞒报而造成漏报,经查实后及时补报的(一个月以内),据实说明后不扣分。

  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考核标准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20分)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计报表的上报时间为每月3日前。3日及其以前上报得满分20分,4日报扣10分,5日以后上报不得分。双休日和节假日不顺延。特殊情况经省局同意可不扣分。

  2、报表信息的完整性(20分)

  省辖市局所辖县(市、区)上报要完整,按省局统一下发表格进行填写,缺一项扣3分; 9个大项缺一项扣5分。

  3、报表信息的准确性(40分)

  报送的基础报表各项数据应准确,每错一处或应填末填扣5分。向省局报送的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给全省统计汇总造成困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分。

  4、执法行动统计综合分析(10分)

  各省辖市局要对本市执法行动统计进行综合分析,每半年向省局信息调度中心上报一次综合分析材料,报送时间分别在本年度7月15日和下年度1月15日前。未按时报送的迟一天扣5分,未报送的1次扣10分。

  5、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计工作的重视性(10分)

  领导重视,为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配备专用电脑,对省局或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且整改有成效的得分,反之不得分。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考核标准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20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数据的上报时间为每月3日前。3日及其以前上报得满分20分,4日报扣10分,5日以后上报不得分。双休日和节假日不顺延。特殊情况经省局同意可不扣分。

  2、报表信息的完整性(30分)

  省辖市局上报的统计数据要完整,缺一个行业和领域扣5分。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表(8)应包括往年未完成治理情况,未注说明的扣(10分)。

  3、报表信息的准确性(30分)

  报送的统计表各项数据应准确,每错一处或应填末填扣5分。向省局报送的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给全省统计汇总造成困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分。

  4、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视性(10分)

  领导重视,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度健全,为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配备专用电脑等办公机具,对省局或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且整改有成效的得分,反之不得分。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总结通报制度(10分)

  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每半年向省局信息调度中心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没有按时上报不得分。

  六、安全生产信息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信息考核,主要对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给《河南省安全生产网》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相关单位和企业报送的信息,统计到所在省辖市安全监管局。

  1、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及相关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相关单位,及有关企业报送信息,一律采取电子邮件附件WORD文档格式报送,统一报送至安全生产投稿专用邮箱:aqsctgzy@126.com。同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对信息有关内容进行核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将不予采用。

  2、信息采用情况考核。只考核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刊载信息情况。新闻报道类:省辖市局报送的信息每采用一篇记1.5分,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相关单位和企业报送的信息每采用一篇记1分。经验做法类:省辖市局报送的信息每采用一篇记2分,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相关单位和企业报送的信息每采用一篇记1.5分。研究探讨类:省辖市局报送的信息每采用一篇记3分,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相关单位和企业报送的信息每采用一篇记2分。

  3、信息考核记分方法。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及其所辖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数之和为各省辖市局核定记分系数。济源市安全监管局核定记分系数为2(市局本级及其所辖的镇和办事处各记为1)。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当月安全生产信息考核得分为S,当月各类信息采用总得分为W,核定记分系数为C。计算公式为:S=100W/C¬¬¬。每月对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信息考核情况进行排名,并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上公布。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年度得分按各月排名情况进行记分,具体办法:第一名得18分,第二名17分,以此类推。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年度得分为12个月排名得分总和。

  4、加扣分情形。加分情形: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举办的各类征文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当月安全生产信息考核得分分别加10分、6分、3分;加编者按或短评刊发的信息,每篇加2分。扣分情形:报送虚假信息或抄袭他人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当月各类信息采用总得分中扣10分。

  七、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考核标准                                                                                    

  说明:

  各类事故按要求以文字形式及时上报,内容详实、准确。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续报,不得发生漏报、迟报、谎报、虚报情况。事故快报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型;发生事故的车辆、船舶、飞行器的牌号、名称;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续报内容包括:伤亡及被困人员变化情况、单位生产规模和能力、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等。

  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较大事故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6小时;一般事故不超过24小时。较大及以上事故和较大以上涉险事故每天早、晚各续报1次,续报直至事故抢险结束。

  举报核查回复:对省局信息调度中心交转的举报核查信息应在30日内回复。

  八、创新性奖励

  凡是对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提出好的工作思路、方法和建议,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更好开展,被所在省辖市主管部门或省局表扬的一次奖励20分,经验材料被省局《行政执法统计月报》或《伤亡事故月报》采纳的一次奖励10分。

  九、奖惩办法

  省局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对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综合排名靠后或存在重大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十、本《考核细则》从2011年5月起实施。有关事宜由省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解释。原有考核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