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江苏省锅炉水质监测单位授权细则》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更好地执行《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和《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使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和定期检验工作正常化,进一步规范水质监测工作,防止和减少由于水处理不当而导致锅炉发生事故,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锅炉水质监测单位授权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件:江苏省锅炉水质监测单位授权细则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级别 | 水质监测的范围 |
SA级 | 参数不限 |
SB级 | 额定工作压力≤2.5MPa的锅炉 |
*SB级 | 额定工作压力≤3.8MPa的锅炉 |
*SB级水质监测单位,如具备电站锅炉水质监测能力,且具有额定工作压力≤3.8MPa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授权检验任务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以下简称“锅捡所”)可以向省锅炉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准,可将水质监测范围扩展至额定工作压力≤3.8MPa的锅炉。
第四条 锅炉水质监测单位可从事授权范围内的水质监测工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请锅炉水质监测的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委托法人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必须具有与所承担的锅炉水质监测工作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设备(附件一)。
3、单位技术领导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熟悉业务,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4、水质监测和检测工作必须由持正锅炉水处理检验员和锅炉水处理操作人员承担,各类专业人员和持证人员都不得少于单位总人数的70%,其中锅炉水处理检验员必须达到持证人数的50%且不少于2名。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内容包括:水质监测检测质量保证体系,水质监测检测岗位责任制,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财务管理制度,监测检测等各项工作程序及规章制度,有执行 各种规章制度的措施和监督考核机制。
6、具有与监测工作相适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
7、具有与监测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地。
8、具有水垢定量分析能力、所申请的级别相适应时水质分析能力,具有对水处理不良原因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的能力。
第三章 授权程序
第六条 申请。锅炉水质监测工作一般由当地锅检所承担。凡要求承担水质监测工作并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应向当地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锅炉水质监测单位授权申请表》(附件二)。
第七条 受理。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根据各地的申请和锅炉水质监测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经当地或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出同意受理试验的通知,一般试验期限为一年;对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审查。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组织或委托组织审查组、对受理后试运转正常并提出申请审查的水质监测单位的条件和能力按照本细则第二章的规定及具体的评定要求进行审查评定。审查组将评定结果报告省级锅炉监察机构。
第九条 授权。对评定合格的单位,由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发出授权通知,并颁发《锅炉水质监测单位授权证书》。对评定不合格的单位经过整改,于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条 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统一公布授权的水质监测单位的名称、证书号码、监测工作范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水质监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锅炉水质监测后,应出具检测报告。监测单位应对监测工作质量、检测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 《锅炉水质监测单位授权证书》有效期为五 年。水质监测单位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申请复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在有效期满后将不得继续从事锅炉水质监工作。
第十三条 水质监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必须符合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条件的规定,要求相对稳定,技术负责人更换前,应向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监测单位应接受各级锅炉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和监督。对水处理不合格的单位, 监测单位应提出合理的整改方案并每月汇总书面材料报告所在地锅炉监察机构;每半年将水质监测汇总情况向所在地锅炉监察机构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各级锅炉监察机构发现监测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发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同时报告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由该发证机构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章进行处罚。
1、 不符合原审查评定条件。
2、 不能保证监测工作质量。
3、 因失职而引起严重后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申请授权的水质监测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审查评定费用。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监条机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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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锅炉水质监测单位
技术力量、检测仪器和设备一览表
级别 | 范围 | 技术力量 | 检测仪器设备 | 其它 |
SA级 | 参数不限 | 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化学专业高级工程师至少二名;工程师至少二名;锅炉水处理检验员至少四名;技术人员达70%;持证人员达70%; | 分光光度计;万分之一分析天平;PH计;PNa计;电导仪;浊度仪;电热恒温干燥箱;箱式电阻炉;电热恒温水浴锅;溶解氧测定仪;冰箱;小型纯水器密度计;粘度计;闪点仪;残碳试验器。 | 1、常规水质分析设备;
2、油质分析设备; |
SB级 | 额定工作压力≤2.5MPa的锅炉
|
技术负责人至少工程师职称;工程师至少二名;化学专业工程师至少一名;初级技术人员至少二名;锅炉水处理检验员至少二名;技术人员达70%;持证人员达70%; | 分光光度计;万分之一分析天平;PH计;PNa计;电导仪;浊度仪;电热恒温干燥箱;箱式电阻炉;电热恒温水浴锅;溶解氧测定仪;冰箱;小型纯水器密度计;粘度计;闪点仪;残碳试验器。 | 1、常规水质分析设备;
2、油质分析设备;
|
*SB级 | 额定工作压力≤3.8MPa的锅炉
|
技术负责人至少工程师职称;化学专业高级工程师至少一名;工程师至少二名;锅炉水处理检验员至少三名;技术人员达70%;持证人员达70%; | 分光光度计;万分之一分析天平;PH计;PNa计;电导仪;浊度仪;电热恒温干燥箱;箱式电阻炉;电热恒温水浴锅;溶解氧测定仪;冰箱;小型纯水器密度计;粘度计;闪点仪;残碳试验器。 | 1、常规水质分析设备;
2、油质分析设备;
|
附件二:
编号:申请号: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锅炉水质监测单位资格认可授权
申 请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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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综合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 | 电话号码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表 | 成立时间 | ||||||
定编人数 | 实有人数 | ||||||
工程技术
人员总数 |
高级职称 | 人 | 化学专业 | 人 | 锅炉专业 | 人 | |
中级职称 | 人 | 化学专业 | 人 | 锅炉专业 | 人 | ||
其它专业 | 人 | 备 注 | |||||
持 证
人 数 |
锅检验员 | 人 | 其中G2 | 人 | G1 | 人 | |
水处理操作 | 人 | 其中I类 | 人 | II类 | 人 | ||
水质检验人员 | 人 | 说明: | |||||
负责人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职 称 | 学 历 | 备 注 | ||
单位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办公室面积 | 实验室面积 | & | |||||
固定资产 | 总 数 | 设 备 | 房 产 | 交通工具 | |||
数 额 | & | & | & | ||||
近三年情况 | 年 | 年 | 年 | 累 计 | |||
资金主要来源 | & | ||||||
技术服务收入 | & | & | & | & | |||
水质检测收入 | & | & | & | & | |||
总 收 入 | & | & | & | & | |||
监测锅炉台数 | & | & | & | & | |||
水质抽查次数 | & | & | & | & | |||
其它成果 | & | & | & | & | |||
是否获得过 其它认证资格 |
& |
表二:
全体职工花名册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与专业 | 职务 | 职称 | 持证名称 | 现从事
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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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检测仪器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单位 | 原值 | 出厂日期 | 使用部门 | 完好状况 | 管理人员 | 设备编号 |
表四: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锅炉水质监测的范围 |
& |
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核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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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住: 以下各项内容请另附材料
一、单位发展史、现有规模、 目前承担的主要工作和主要成果。
二、单位内各部门工作任务的框图。
三、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结构图、质量保证系统程序控制框图。
四、规章制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