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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及长江以外水上运输安全治理实施方案[2002]

2005-08-03   宁交安〔2002〕14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我市在去年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市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及长江以外水上运输安全治理工作,特制定《全市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及长江以外水上运输安全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加强全市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及长江以外水上运输安全治理为主线,以“四个规范”为核心,以保安全、保畅通为重点,加强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全面推进我市的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及长江以外水上运输安全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及长江以外水上运输安全治理工作小组,朱联南任组长,朱万锋、马从宽、伏国华任副组长;李府民、骆公军、施伟、吴永红为小组成员,朱万锋兼办公室主任,李府民、陈文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航行监督科。

  三、专项治理内容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研究解决水上运输安全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巩固各项整顿成果,落实长效管理。目标内容为:推进“四个规范”,强化“三个落实”,实现“三个提高”。即:规范水上运输秩序,严格市场准入;规范船舶秩序,强化现场监管;规范船员秩序,完善管理体系;规范通航秩序,实现有效监管;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水上安全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提高机制运转效率,提高执法管理水平,提高预控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把资质审查关,新设立的水上危险品运输企业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

  2、加大对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作业的监管力度,取缔非法的水上危险化学品装卸点,保护合法经营。

  3、在全市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推行安全管理规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效推进船舶公司化,做到全市无个体业户经营水路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

  4、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从事经营、管理、装卸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对违反国务院第344号令的违法行为坚决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5、全市船检机构资质取得认可,验船人员持证率100%,船舶检验程序和检验行为规范,验船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及船检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船舶检验发证计算机网络运行正常,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符合省厅规定要求。

  6、实施“三客一危”船员跟踪管理和持证船员考培分离制度,全面落实特种船员任职资格和操作技能检查日常化,健全船员动态管理数据库,落实船员管理责任制。

  7、重点航道通航环境明显改善,船舶航行停泊秩序现场管理制度化,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航标的正位率、发光率和船闸优良闸次率均达99.5%以上,本市“三河两湖”通航水域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四项指标不高于前两年水平,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不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48小时以上航道堵塞。重点航道“三无”船舶低于1%,严重超载船舶低于5%。

  8、乡镇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健全有效,第一责任、直接责任、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监督保障责任分明。

  9、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队伍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水上无“三乱”行为、无行政复议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10、保持活动信息畅通,交流及时、推广应用“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的成果、经验;推行四个规范:

  (一)规范水上运输秩序,严格市场准入。继续贯彻落实交通部2001年颁发的部长令,根据市场需求,营运船舶技术状况和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根据水运企业船舶状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步伐,引导和推行内河船型标准化。

  2、建立和完善航运企业安全管理规则,对客船公司、液化气船公司全面实施审核发证制度。

  (二)规范船舶秩序,强化现场监督。落实船检质量责任追究制,提高船舶检验工作质量,建立健全船舶登记责任制,规范船舶发证程序。

  1、严格执行船舶登记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船舶登记责任制,取缔“三无”船舶,加强船舶船名牌、船名号、船籍港标志的源头管理和现场查纠。

  2、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取缔“三无”船舶、打击遏制船舶超载运输、严禁非载客船载客、禁止个体船经营水上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业务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组织全市统一行动,解决困扰水上运输安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严格实行环节责任制,海事部门不为超载船舶签证放行,船闸不放超载船舶过闸,码头单位不为船舶超装。

  3、宣传贯彻2001年第185号省政府令颁布的《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现场咨询活动,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继续推进撤渡建桥、渡口达标工程。

  4、贯彻落实交通部《验船人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和《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管理规则》,实施验船师考证任职、验船机构资质认可,公布验船师资质,建立健全验船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验船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船舶检验业务水平,进一步保证验船质量。

  5、强化乡镇船厂源头管理,全面落实乡镇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规则,通过媒体公布符合条件的船厂名单及其生产许可范围;强化乡镇船厂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工作;规范船厂自检项目责任制。

  6、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客船、客(汽)渡船、工程船重点检验,落实定期特别检查制度,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三)规范船员秩序,完善管理体系继续实施船员考培分离制、监考人员考任制、特种船员任职资格跟踪检查制、乡镇渡工持证上岗制,建立健全船员考试发证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规范船员管理。

  1、全面落实油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等特种船舶船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实施“三客一危”船舶船员“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检查日常化,并在其他船种逐步推开,不合格船员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2、落实船员考培分离制,实施船员监考人员考任制。

  3、建立健全船员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强异地流动船员管理,严厉打击“人证不符”和持假证书任职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船员考试、发证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实施船员管理责任制。

  4、制订完善船员专业培训、特殊培训训练方案、程序和评估标准。督促和落实小型船舶、乡镇船舶船员培训并定期检查。

  5、根据省厅制定的船员跟踪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完善船员跟踪管理措施,在全市统一执行,提高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6、全面实施乡镇渡口渡工任职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四)规范通航秩序,实现有效监管加强通航秩序和营运船舶秩序管理规则建设,强化船舶报告、签证现场管理,推进船舶动态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立“三河两湖”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遇险搜救系统,建立健全应急反应体系,增强预控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1、实施重点水域船舶动态报告制,重点加强对客船、油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的现场实船签证管理,推行现场签证责任制。

  2、改善重点水域、船舶集散地、复杂险要航段、江河交汇点及主要风景游览水域的通航环境;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完善监督保障责任制,加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秩序现场管理。

  3、规范全市通航水域海事巡航检查制度,充分利用地方海事管理网、船舶安全检查计算机系统等先进手段,根据通航水域和在航船舶特点,合理设置监控站点,落实重点监控,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反应体系。

  4、贯彻实施省厅制订的《通航水域禁止船舶超载运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落实地方海事部门的严格把关、实船签证、现场查纠责任。

  5、强化载客船舶现场监管,严禁货船、渔船、农用船等非载客船和个体客运船舶载客。

  6、进一步规范本市重点水域船舶报港、停泊秩序,严格执行危险货物申报制度,加强水上加油站和危险货物码头的监管力度,强化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水上加油站点的日常监管,加强船舶污染水域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污染水域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学习治理方案,借助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都重视水上安全的浓厚氛围。

  2、严格执行治理方案,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四个规范,保证治理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

  3、做好专项治理的验收检查工作准备,局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将在10月份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以迎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在11月中旬、下旬的检查验收和12月份国家和省对我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