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建设部令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建[2000]14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扬政建[2000]286号《关于贯彻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二、条件:
1、邗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各类管道、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工程。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5日内依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数量:无限制
四、申报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返还一份);
2、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填写);
3、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填写);
4、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意见(勘察、设计单位填写);
5、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质量评估意见(监理单位填写);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单位填写);
7、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8、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9、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含建筑红线图)或规划验收证明;
△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2、规划、公安、消防、环保、人防、气象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具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注:同一工程项目按流程办理手续时对打“△”符号的申报材料只需首次提供。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领取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相应的表格。
2、申请人提交表格以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3、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经现场踏勘后,按期限发放备案表和建设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六、办理期限:符合备案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受理地点、电话:
扬州市邗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管)窗口。
电话:0514-7896915。
八、办理人员:
主办:夏斌
协办:李清华、王罡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申请表格文本:在邗江区建设局网站(www.hjjsj.com)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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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
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6号令)。
二、条件: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规范的竣工图章;
5、工程文件是原件、其形成、来源符合实际,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三、数量:无限制
四、申报材料: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2、施工文件;
3、监理文件材料;
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5、竣工图。
五、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在区城建档案室登记,明确责任,并签定《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区城建档案室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不合格的,城建档案室列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完善。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通知城建档案室参加;
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区城建档案室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末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及时向城建档案室报送一套完整、准确、规范的建设工程档案。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城建档案室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六、办理期限:
报送材料齐全后即办。
七、受理地点、电话:
扬州市邗江区建设局综合楼七楼城建档案室,0514-7953577
八、办理人员:
主办:孔姣协办:费娜
九、收费:35元1卷,每卷2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