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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初审[2004]

2005-12-05   -   |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依据:

  《关于核定工程类别、工期、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扬建定额(2004)19号)“施工单位在申报省、市文明工地的同时,应填写《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申请表》,并向市建设工程定额站申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条件:

  1、施工单位在工程主体施工完成前已申报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

  2、施工单位已办理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数量:无限制。

  四、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申请表(原件);

  2、申报省、市级文明工地材料(原件、复印件);

  3、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原件)。

  五、办事程序:

  1、施工单位向初审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申请表;

  2、施工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申请表,并附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初审机关提出申请;

  3、初审机关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限期要求补正,办理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4、施工单位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初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建设工程定额站办理。

  六、办理期限:十个工作日(本级)。

  七、受理地点、电话:

  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区服务中心建设(建管)窗口,0514-7896781。

  八、办理人员:

  主办:童坚    协办:仇震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申请表格文本:在邗江区建设局网站(www.hjjsj.com)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