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09]12号)要求,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同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市安委会研究制订了《济南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济南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09]12号)要求,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不断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工作、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着力点,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线,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制定实施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并贯彻实施;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通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通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创新。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更加有效的事故预防机制,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坚持“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5、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
6、坚持当前重点建设与中长期建设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7、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及企业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煤炭监管条例》、《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和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实施济发[2008]18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济南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济南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济南市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暂行)》、《山东省实施煤炭法办法》、《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等法规目前正在修订完善,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按要求抓好学习贯彻。
2.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责任追究范围、主体和程序。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执法文书使用规范,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执法监察队伍的考评力度。修订完善《济南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加强对各级安监部门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促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各县(市)区制定的行政执法计划、履行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3.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在国家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总体框架下,加快建立健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以及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速度,完善和细化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安全标准实施办法,制定配套实施细则。通过技术、管理等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修订,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
4.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制度和规范。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发布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及指导意见,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选树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县”。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逐级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方案),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建立自上而下的培训制度。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加快制定危险化学品危险工艺、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指南。
5.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政策措施。要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企业市场准入、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等级评定、名优品牌建设、先进评比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监管,将标准化工作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备案制度、统一公告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提高监管工作效果。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分别确定不同类型的企业作为标准化建设的典型,通过树立、推广典型,指导推动本地区和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6.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7号和市委18号文件,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坚持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总结、同步考核。认真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保证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
7.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贯彻市政府55号文件,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位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8.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是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55号文件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9.认真落实煤矿地方监管职责。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相关县(市)都要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能机构,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并配置与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装备和经费。
10.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着力推进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特别是县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相关产业和行业发展状况,配备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增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要注重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并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体系。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力量。
11.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快推进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和充实工作,加强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层层抓好落实,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既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又负责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能
1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依照市安委会职能,进一步健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向市安委会报告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过各级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进一步强化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等多个领域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安全监管机构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等制度。
遵循权责一致和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行动中,要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或奖励,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的积极性。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20号文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严格执法检查,认真履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各县(市)区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职情况的考核,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管理,监督检查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加重对事故企业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追究,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允许生产,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5.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各县(市)区和市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总结推广一批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重大事件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及时公告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职业健康危害严重的企业和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工商、金融、保险以及具有资质管理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黑名单”企业进行必要的限制,以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自我约束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16.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逐级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确保事故统计准确及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举报信息处理机制,加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力度。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17.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实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案例评析等制度。事故调查要实行事故调查组负责制,查清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建立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监察、安监、公安、工会等部门要定期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相关功能,建立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进一步加强现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渔业等专业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建立自己的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
2.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水平。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推进重点煤矿企业对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防尘灭火系统以及提升、运输、供电系统等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制定并落实尾矿库治理方案,推动非煤矿山企业、选矿企业全面治理尾矿库。实施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专项技术改造,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专项技术改造。大力推动化工企业加强安全技术改造。重点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加快安装安全联锁装置;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进行搬迁;对重大危险源装置进行增设远传和连续监测报警装置的改造;对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进行增设紧急切断装置的改造;对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进行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的改造;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监控车载终端系统。落实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鼓励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和安全型药物研发,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型药物和生产机械。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药物安全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日常检验检测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推动本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切实提高整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强化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推广工作。各级安监、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加大投入,抓紧安全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与验收,拓宽安全科技投入渠道,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示范工程。要搞好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煤矿瓦斯高效抽放和防突技术与装备、煤矿安全网络化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矿井提升安全保护技术与装备、矿山井下人员位置监测技术与装备、非煤矿山井工矿机械通风技术和露天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危险品和长途客运车辆行驶监控技术、高安全性烟花爆竹药剂与生产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救援辅助决策系统、生产过程高可靠性安全管理体系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主体作用,主动自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成熟的安全生产技术应用与示范,改造提升现有生产工艺装置,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4.加强安全监管机构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各县(市)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安全监管和执法装备投入。同时,要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提高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强化科学控管和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果。
5.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快实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将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的重要工作、重要执法事项,全部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台账,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培训教育、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实施远程动态监管,推进“科技兴安”战略的实施。
6.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投入。各县(市)区要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科研、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动和引导地方、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重加强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等,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以强化机构职能为首要任务,加强机构建设。在各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安全监管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等职能和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和科研机构等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安监部门和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各项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要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各项待遇,解决岗位补贴等。要确保安监队伍稳定,进一步加强监管一线优秀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
2.以加强业务建设为重点,提高履职能力。要经常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对安全发展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讨,要及时把研讨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要强化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加强新法律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
3.以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要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总结借鉴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安监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责任。要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违法行为查处、隐患督促整改等行为。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安全监管系统在执法、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五、实施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重要意义,把“三项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三项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把“三项建设”与贯彻落实市委18号文件结合起来,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三项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轻重缓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有效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步实施。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三项建设”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细化为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建立涵盖全面、责任明晰、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尤其是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作中,发改、财政、科技、经委、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和协调,切实解决项目建设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要把“三项建设”情况作为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统筹协调,相互推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与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既密切联系,又各有侧重,必须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扎实推动、相互促进,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本县(市)区、本部门“三项建设”实施方案,于9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武绪俊 电话:6660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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