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的由动力装置驱动、牵引的轮式车辆或者机具(含所有两轮、三轮、四轮及多轮车型或者机具)。
本条例所称高架道路是指与地面保持一定空间的道路和列入高架道路交通管理的地面连接道路。
本条例中市区道路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确定并公告。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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