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已经我局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浙江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前 言
本导则是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促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而制定。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批发单位)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也适用于批发单位自身的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另以安全评价表式的要求下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浙江省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浙安监管危化〔2005〕39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浙江省公安厅合发的《关于调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和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4〕122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引发<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4〕123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5〕4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10632-2004《烟花爆竹抽样检验标准》
GB11652《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GB50161《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3定义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特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判断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经营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程度。
产品级别:是指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产品级别(A、B、C、D四个级别)
产品类别:包括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摩擦类、组合烟花、礼花弹、爆竹类、架子烟花。
资料审核:依照文件资料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经营条件进行的审核。
现场评价: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经营条件进行有计划、系统的现场验证和检查。
4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经营单位必须具有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核发的预登记证明材料,营业场地、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相关企业合法性证明材料。
5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经营基本条件。
5.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抽样检验标准》、《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经营条件。
5.3《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企业所需承担的义务。
6安全评价程序
6.1委托
6.1.1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提出安全评价委托要求。
6.1.1.1评价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评价资质;外省评价机构还应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进行登记。
6.1.1.2评价机构根据委托方的委托,依照本导则的要求,对委托方的安全经营条件实施评价并作出安全评价报告。
6.1.1.3评价机构应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6.1.1.4评价机构应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
6.1.2委托方与安全评价机构签订安全评价合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见附录A)。
6.1.3组建安全评价组。
6.2资料审核
6.2.1评价机构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经营基本条件的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6.2.2评价机构应将资料审核的情况反馈到委托方,以便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6.3现场检查和评价
6.3.1制定现场评价计划。
6.3.2实施现场评价。
6.3.2.1根据现场实际,辩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经营储存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原因。
6.3.2.2根据批发单位实际,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a)安全管理组织与制度;
b)经营管理;
c)从业人员;
d)仓储场所;
e)仓库建筑。
6.3.3根据评价单元的划分,对每个评价单元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见附录B。
6.3.4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检查的情况,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现场设施、装置、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价。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部分应采用其他定量评价方法进行针对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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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提出安全对策和措施建议。
a)管理方面(制度、组织、人员)的对策措施;
b)仓储场所、仓库建筑、设施、装置、消防与电气方面的对策措施;
c)需满足《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细则的经营管理对策措施。
6.3.6针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后已符合要求。
6.3.7提出安全评价结论
提出安全评价结论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a)资料审核的结论意见;
b)总体布局现场检查的结论意见;
c)评价单元现场检查的结论意见;
d)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的结论意见。
6.4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7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7.1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7.1.1安全评价的依据
1)有关的法律法规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的有关要求
3)有关技术标准
7.1.2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1)企业简介
2)企业销售场所及储存场所周边情况介绍
3)企业经营流程介绍
4)企业安全管理介绍
5)公用工程介绍
7.1.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物质的危险性
2)固有危险性
3)作业过程危险性
4)经营过程危险性
5)事故案例
6)重大危险源辨识
7.1.4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单元的划分
1)仓储设施评价采用符合性评价,具体为安全检查表法
2)现场检查表
7.1.5分析评价
1)资料审核评价
①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证明
③5年内安全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④经营、销售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⑤各项检测报告,包括防雷设施检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
2)现场评价检查
①仓储方面可根据储存品种和数量的不同予以定级,再根据仓储级别不同对其建筑结构、安全间距、库区总体布局、外部距离、消防设施、电气设施、通信设备等方面进行符合性评价。
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据OSHMS18000有关要求对其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评价。
③经营流程可分作两个方面,一是现有单据、记录的详细程度,二是计算机流向登记和内部管理系统的要求。
④人员培训情况介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编制、编制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演练记录。
⑥相关方的要求,主要包括供货方的资质审查、以及运输单位的资质认定和责任划分。
7.1.6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仓储的不符合性条件,进行安全技术方面的整改要求或建议
2)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4)从业人员培训要求
5)经营过程要求(尤其强调合同管理、调拨单管理、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要求)
7.1.7整改意见和评价结论
1)对评价结果进行描述
2)提出整改意见
2)根据整改复查情况给出评价结论(评价结论按照统一标准,结论要明确清晰)
7.1.8附件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预登记证明材料
2)库区相关检验证书(包括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消防检查意见书,电气安全检测报告等)
3)经营、储存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4)委托运输单位资质证明和委托运输协议
5)储存场所总平面布置图及周边区域图
7.2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8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
8.1封面
8.2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8.3著录项
8.4委托单位、评价单位、项目负责人、评价组长、评价组成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
8.5目录
8.6正文
8.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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