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2004年4月6日,在福建卓越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协诚(福州)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福清市城丰世纪嘉园工地,山东省烟台建设机械厂制造安装的一台QTZ40型塔机在拆换标准节过程中发生整体倾覆事故,造成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据初步调查,该塔机标准节等多处焊缝开裂,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拆装队伍混乱,部分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现场没有制定拆装方案,在拆装过程中因液压系统出现故障,爬升套架上部结构近20吨重量直接落在塔身踏步上,加上违章敲击塔机顶升横梁,使塔身踏步焊缝开裂,导致塔身整体失稳倾覆。为汲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是当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部位,各地要将起重机械作为安全生产重要内容来抓,认真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技术政策》的规定,淘汰使用技术性能落后、安全性能差的老式塔吊和非标井字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要求,要建立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应当自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登记备案,省厅将出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二、各地要立即开展一次施工现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对无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报告的起重机械,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和拆除。对山东烟台建设机械厂生产的所有在用塔吊一律停止使用,经检测合格验收后方可继续使用。对工程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安全设施装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责令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使用的,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6月15日前各地应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上报省建设厅安办。
三、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完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规范起重机械拆装行为。起重机械拆装前安装单位应根据起重机械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要求,指派工程技术负责人向拆装作业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作业交底。对塔吊等拆装工程,拆装单位应编制专项拆装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经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实施。拆装现场应设警戒区,拆装单位应派专业安全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2、督促施工单位应制定或完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和维修保养制度,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定期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重要、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转”。
3、施工单位制定的企业和工程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将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作为主要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