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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2004]

2004-04-23   厦建工〔2004〕33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厦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告》,以及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工作部署,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厦建工[2003]52号)要求,全面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完善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方案和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人名单报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二、在原有城市道路进行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煤气、有线电视管线、绿化等工程施工时,必须全过程、全时段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区域应采用醒目、整洁、安全、可靠的围挡进行封闭施工。低围挡(指高度不足1.2米)施工现场应派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巡护及管理。施工现场必须醒目标明该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施工工期及时间、监管部门、监督电话,并设置醒目、安全、可靠的警示、提示、引导标识;

  三、施工现场内的物品应堆放整齐,堆土和施工垃圾应及时使用、清运,易造成扬尘及污染时,必须采用密目网或其它方式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应及时清理打扫、洒水压尘或冲水清洗,有效防止扬尘及污染。装卸施工垃圾、土方等易引起扬尘物品时,应先进行洒水淋湿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和运输单位必须采取安全有效措施,严禁运输车辆轮胎带泥土出场,严防车辆途中洒漏、扬尘;

  四、破路开挖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防尘、防噪音措施,施工机械必须符合安全可靠、整洁环保标准的要求,发电、空压、破碎、钻切等高噪音机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配置消音器、隔音罩棚等设施,严禁影响居民睡眠、学校学习、医院治疗、集会活动等现象的发生;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应抓紧实施,尽快竣工交付使用或完善恢复使用功能,严禁在原有路面拌制砂浆、砼或堆放各类污染物。交工时必须达到坚固、安全、整洁、适用的效果;

  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促进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的提高。对违反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七、依附于市政基础设施的电讯、有线电视、煤气、给水、排水及其它相关工程施工(含临时性)应参照本通知要求实施。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施工管理  加强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市委文明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质安站、招标办,各区建设局,建筑业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本局领导、相关处室。

  存档(2)      (共印250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04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