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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紧救援处理预案[2003]

2004-04-28   闽建建〔2003〕33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各设区市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房管局、园林局:

    我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紧救援处理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紧救援处理预案》

二○○三年七月六日

  附件

福建省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做好全省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特大安全事故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建设系统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大型建筑物倒塌、城市道路严重塌陷等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和自来水、燃气等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事故等。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省建设厅成立福建省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建设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厅各分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处和办公室、城建处、设计处、建筑业处、房管处、村镇建设处、法规处以及省建设工程质安总站、建设监察总队、城乡建设报社主要负责人担任。

  当发生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急救援系统,各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处室按职务高低递补。

  三、职责及分工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做出重大决策,督促各有关部门按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省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建设系统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工程处,办公室主任由厅工程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城建处处长、村镇处处长、房管处处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厅办公室和工程处、城建处、设计处、房管处、村镇处、法规处以及质安总站、建设监察总队等处室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了解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特大事故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省政府、建设部报告;协调各处室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指导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善后处理、事故查处等;负责事故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简报等。

  四、启动和实施

  1、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单位应立即组织或参加事故抢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同时迅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厅电话:白天:0591-7548431夜间:0591-7614009),省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手机、家庭等电话号码由省厅办公室统一公布,并及时更新。省厅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2、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特大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上报省政府和建设部;迅速组织有关处室及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情况;督促指导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处理工作;掌握新闻信息统一,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3、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属省政府组织调查的,应参加省政府组织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4、为了预防特大事故的发生,省厅各有关处室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特大事故危险源的监控,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监控预案,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其它事项

  1、各设区市建设局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2、建设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能迅速有效的投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3、本预案没有作出规定的其它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