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1998]167号 1998年12月30日
全面推行和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是贯彻《消防法》,实现依法治火的重要举措,必将对全省消防安全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1998年12月3日)
近年来,我省消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消防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危害,为维护社会稳定,保卫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导致火灾事故的因素越来越多,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消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突出表现是:少数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确、不落实,有不少“三资”、民营企业无安全保卫组织,消防工作无人管;一些社会成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违章操作,冒险蛮干而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欠帐较多,不适应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全省各地还存在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没有整改,潜在威胁着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在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上狠下功夫。为此,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各级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防火负责人职责,规范消防行为
(一)各级政府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认真抓好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切实把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2、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办法,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推广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3、定期听取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适时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4、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教育、劳动、新闻、文化等主管部门的作用,普及消防安全和消防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
5、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抓好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6、扑救重、特大火灾时,负责领导火场指挥和组织有关单位,调集所需物资,保障灭火需要。
(二)企事业单位防火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的议事日程,严格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2、制定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止消防违章行为。
3、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
4、要切实抓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并负责做好本单位新、改、扩建和室内装饰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建筑工程的消防报审工作,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
5、做好本单位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工作,抓好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6、组织对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事故查处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赋予各级政府和社会各单位的重要职责,是我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各级政府和社会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从各级政府到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首先要明确各级防火负责人及其职责。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采用发通知书的办法,确定各级政府和社会各单位防火负责人,规定其职责,全面落实逐级防火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二是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各级政府和社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目标,采用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办法,将消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严格考核和评估。为保障消防责任制落实,各地要在制定考核验收细则的基础上,通过日常抽查、半年检查,年终验收等多种形式,不断进行考评、验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作法和先进经验。四是实行奖惩兑现。要把消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政绩考核、评先创优、晋职晋级和经济利益挂钩,对消防工作做得好,成绩突出的,各级政府和社会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消防工作不力的应提出批评,对工作失职、玩忽职守,以致造成火灾事故的应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在搞好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同时,要强化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监督。各级政府要重视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设,关心、支持消防部门的工作,以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单位负责,群众普遍参与,公安消防监督”的消防管理机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真正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全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