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审计局关于《武汉市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的通知
【实施日期】1992-01-01【颁布单位】武审基字〔1992〕103号
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专业银行,各大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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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竣工决算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审基发〔1991〕430号)精神,决定自一九九二年起,对我市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的范围 ?
经市计委批准下达的新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其竣工决算必须经过审计。凡未经审计的竣工项目,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单位不予验收,不能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
竣工决算是竣工项目投资效果和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竣工决算审计以资金来源与运用是否合规合法为重点。其主要内容是:?
1、审查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概(预)算内容执行,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3、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乱挤乱摊成本、提高造价的问题;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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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查"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转移投资的问题。?
5、审查尾工工程。有无将新增工程列作尾工工程,有无自行消化投资包干结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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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查结余资金和物资是否真实完整,帐实是否相符,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和流失等问题,有无压低库存物资单价,隐瞒库存和虚列欠款等隐匿结余资金的问题。?
7、应收、应付款项是否认真清理,及时结清。有拖欠款者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8、审查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截留、转移收入的问题,是否按规定计算分成、上交或还贷;留成是否按规定分配、使用和交纳"两金"。?
9.审查投资包干结余的分配是否合规,有无将未完工程的投资作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等问题。
10、审本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11、审查有关税费是否足额上交,有无长期拖欠和偷漏的问题。?
12、根据审计资料,从物资使用、工期、工程质量、新增生产能力、单位产品成本、投资效果系数、投资回收期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全面评价投资效益。?
13、其他需要审计的问题。?
三、审计分工?
市审计局根据市计委下达的年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和市计委切块下达各主管局的基本建设计划中的竣工项目以及国家各部委对口下达的有地方投资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制订年度竣工决算审计计划。除纳入市审计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以外的竣工项目,全部由市审计局直属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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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方式?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验结束后,必须及时报告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和有关审计事务所根据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和现行财经制度,采取就地审计方式,按审计程序实施审计。
五、几点要求?
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对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经济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要求:?
1、各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组如实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审批文件;项目总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标书,工程结算资料;历年基建投资计划、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工程项目点交清单、财产、物资移交和盘点清单,银行往来及债权债务对帐签证资料,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编制的全套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等。
2、市直各有关委办局应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年度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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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计委、城建委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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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机关和审计事务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质量,按时完成审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