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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意见[2001]

2005-09-09   武建建管字[2001]105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关于印发《武汉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建建管字[2001]105号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建设部统一部署和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就我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范围,突出重点,确定目标。

  (一)近几年特别是1999年以来,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参与配合下,持续开展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建筑市场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办事,无证建设,无证施工,偷工减料和使用不合格建材等等。建筑市场秩序混乱,不仅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已经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进一步把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抓落实。为此,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建设部统一部署和省建设厅、监察厅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把我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切实抓出成效来。

  (二)这次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范围,是武汉地区2001年在建及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五个方面,即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包括挂靠、出卖图签等问题;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无证建设、无证施工问题;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偷工减料的问题;依法纠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问题。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还要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尤其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住宅工程和城乡结合部、开发区、远城区包括学校、村庄和集镇农民自建三层以上住宅及其他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
 
  今年的工作总体目标是六项,即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规避招标、干预招投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和恶性压价等问题得以有效整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得到基本扭转;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受到严惩;我市建筑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001年以来和今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要依照法律法规做到“八个必须”:

  一是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必须实行招标;

  二是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三是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必须做到不排斥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四是依法应当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送审,未经审查合格一律不准使用;

  五是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选用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实行监理;

  六是依法应当实行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七是依法应当进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必须实行质量、安全监督;

  八是依法应当实行竣工备案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严格法定建设程序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一)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的各方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必须依法办理。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委托监理。

  (二)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如该工程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首先应当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要协助建设单位履行或者监督承包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在发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并促其改正,同时应当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报告。

  (三)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使用。对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公室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修改,不进行修改或经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而擅自据以施工的,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两道关。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所有规定范围内工程都必须依法实行施工许可管理。同时,要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经验收和实行备案而投入使用的工程要责令限期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间题。

  (一)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关键在于规范建设单位行为。按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按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其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做出严厉处罚。

  (二)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的服务作用,规范其运行。结合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要求,将市中心建设成为功能完善,技术先进,运作规范,办事便捷,环境适宜,服务优良的建设工程交易载体,同时进一步理顺市中心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的关系。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都应当进入市中心进行交易。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也应进入市中心进行招投标。市招标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交易活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三)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制度,并逐步规范其行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依法组织招标。对于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如果发生规避招标或招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

  (四)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阴阳合同”。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即“阴阳合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竟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勘察、设计、监理取费规定无理压价强签合同。对于违反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筹问题。

  (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工程,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要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同及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以及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分别由发包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或分包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不进行合同或分包合同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公开通报,并在资质年检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册。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责令改正,或依法进行查处。

  (二)市中心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以逐步设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市场,发布分包工程和分包企业的信息,为总包、分包双方和政府规范分包活动提供服务。从现在起就应认真研究并着手准备,在2001年内要取得工作的实质性进展。

  (三)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班子的管理。每个项目经理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管理。定期对施工现场组织检查,发现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行为的,不仅要对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而且要对项目经理予以降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

  对于建设单位不依法行使分包认可管理,甚至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串通,允许其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转让监理业务的,主管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四)深化改革,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我市现行投标资格管理办法、评标办法等进行清理,按国务院和国家计委规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统一明确。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逐步改革建管模式。今年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出台我市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担保制度的办法,同时培育工程建设同业担保主体;开展无标底招标试点工作。

  五、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一)加强勘察设计单位和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工作的管理。要按照建设部新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01年7月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进行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资质的重新核定就位,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推动企业的改组和改造,逐步形成勘察设计综合类、行业类、专项类以及施工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的行业结构,扶优扶强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其产业集中度和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中小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

  (二)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接工程业务的行为。要依法将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全部纳入资质管理轨道。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要把是否有市场违法违规或质量安全事故列为年检审查的重要内容。

  六、宣传贯彻育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落实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是依法监督在装修工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按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报批。

  (二)市、区建委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防范设施的投入,搞好机具设备维修,努力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还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

  (一)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关键。市建委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建设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遵照省建设厅将要发布的实施细则,制订我市的实施办法,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行好企业资质、执业资格等行政审批,上半年要进一步明确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审批程序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落实好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必须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要抓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筑市场的监督执法,既要依法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又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场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机构的作用,加大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与检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于执法犯法或徇私舞弊者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

  (三)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对于建筑市场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幕后的腐败案件,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排除阻力干扰,配合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决不姑息。特别要严肃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责任,严厉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份子。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是否坚决有力,是衡量这次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志。

  八、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合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

  (一)成立我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市监察局领导任正、副组长。市监察局执法室,市规划土地局,市市政局,市建委建管办、设计处、监察室、法规处,市市场站、市质监站、市安全站、市交易中心、市招标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和工作专班设在市建委建管办。设立举报电话:85752312。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全省总体部署和我市的安排,统一协调全市工作,并对各单位和各部门的工作予以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接工作责任和职能分工担负起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任务。

  相关管理部门和各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明确工作专班,负责落实各项任务和开展日常工作。人员名单于6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结合我市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和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责任包括工作部署、制度建立和任务落实等。

  (三)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步骤安排。

  今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2001年5月到6月中旬,为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工作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按“自查报表”(见附件1)的栏目和填表说明填写。对于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要在2001年6月中旬以前自行改正,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对于逾期拒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下一步重点抽查的对象;在进行抽查时,如发现有隐匿不报或者2001年6月中旬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则将依法从重从严作出处理。

  2001年6月中旬到7月上旬,为组织抽查和联合检查阶段。在普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工程项目的观20%组织抽查,并于7月底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组织抽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书面报告。

  自查自纠工作按市、区工程项目管辖分工由市、区建管部门分别组织进行,项目管辖分工不尽一致的项目,遵循谁质监谁负责的原则。抽查和联合检查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市、区联合推进。正在进行的工程质量、市场执法等专项检查要继续抓紧抓好。

  (四)建立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制度。从今年5月份开始,各区、开发区工作专班要按月将查处招标投标、承发包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详见附件2),通过“中国武汉建设网”(网址:http://www.cnwhjs.com)上报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未联网的区、开发区在未完成联网工作之前,以书面形式报送。

  (五)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同加强日常管理紧密结合,善于抓住案例、剖析案例,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章建制,努力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要注意发现典型和总结经验,及时组织交流推广,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

  (六)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的查处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各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制度。对于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不进行认真核实、处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

  (七)要高度重视运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加强对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几未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订计划,采取措施,以市中心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为基础,于年内形成全市联网。

  “中国武汉建设网”和各区、开发区的计算机网络,不仅要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信息服务,在8月30日以前要将武汉地区所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以及有关注册人员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名录及基本情况,经批准的新开工项目(包括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分包单位等基本情况)全部上网,并在网上公布各类违法违规单位及人员的处罚通告,使之成为政府监管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工具。

  附件:

  1.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自查报表

  2.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