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
武建建管字〔2002〕第222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227号令),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备到位,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遏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各相关单位及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足额提取与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的必要条件。
二、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由定额规定的工程直接费用中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用和各分部工程的综合费构成),按照标准定额测算,按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合同金额的2-5%拨付到施工单位,其拨付比例为:
工程中标合同金额 比例
500万元以下 5%
500万元-2000万元 4%
2000万元-3000万元 3%
3000万元以上 2%
小区工程,按各施工单位所承接工程的中标合同金额及相应比例拨付安全生产费用。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先将安全生产费用拨付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凭建设单位拨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的银行进帐单核发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规定,单独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建设单位不得压减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收到建设单位拨付安全生产费用后,应设立专用帐目,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于购置工程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用于该项工程施工现场,做到专款专用。 五、强化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专款专用的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施工现场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对施工现场未按JGJ59-99标准要求施工,应限期整改,并按省政府令的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预算项目目录
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预算项目目录
一、施工脚手架费用
二、垂直运输(门吊、塔吊、人货两用施工电梯)费用
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
四、安全防护用品(水平、立面防护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消防灭火器材等)
五、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费
六、施工用电(铁壳电箱、漏电保护器等)费用
七、施工现场道路硬化费用
八、封闭施工,围墙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