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价房字〔2002〕第112号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你站《关于申请收取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的请示》(武城安字[2002]16号),我局研究后报湖北省物价局,已经批准,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2]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及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监督技术服务,在自愿委托的原则下,向建筑施工企
业收取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中心城区按建设工程建安工作量的千分之一点五,远城区按千分之二执行。
二、接此通知后,请你站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凭《收费许可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按规定领购和使用税务
发票。
三、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对委托要求安全技术服务的施工企业,应确保技术服务质量,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的现象。以上通知自200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03年12月31日止。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二年八月一日